支持青年知识分子到农村山区志愿服务
对2013—2020年选拔青年知识志愿者进公社参与农村山区建设试点项目成员,给予10个月工资资助……
以上内容是财政部在《关于指导2013-2020年选派青年知识分子志愿者进乡参与农村山区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
具体来说,队员进驻基层后,将依法从地方财政预算中享受工资、津贴、扣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优惠政策和制度。
此外,地方预算将根据2010年12月24日政府总理第116/2010/ND-CP号关于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领薪人员政策的规定,向团队成员发放支持和补贴,包括:相当于10个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支持。如项目团队成员有家属随行,除初始补贴外,还将获得旅费补贴、随行家属行李费补贴,并可获得相当于其家属12个月基本工资的地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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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队员将获得相当于其当前月工资70%的津贴,包括:当前工资及领导职务津贴、工龄津贴(如有);津贴期限为在公社实际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扣除工资中已包含的日常生活淡水费用后,将获得用于购买和运输淡水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津贴(仅适用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季节性淡水短缺的地区)。
此外,当地预算还将按规定支付团队成员在年假、节假日、带薪事假期间往返家的交通费用;并按现行规定支付团队成员的商务费用。
根据《2013-2020年选拔青年知识分子志愿者进乡参与农村山区建设试点项目》,到2015年,力争选拔500名具有大学学历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到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500个乡镇,根据各乡镇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帮助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发展社会经济,为消除饥饿、减少贫困、建设新农村作出贡献。
参加项目的团队成员依法签订工作合同,享受第92/2009/ND-CP号议定、第29/2013/ND-CP号议定规定的与乡级干部、公务员同等的制度和政策;享受第116/2010/ND-CP号议定规定的与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同等的政策。
这些团队成员还依法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享受补贴、津贴、年休假……
据 GD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