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收回农地的劳动者提供海外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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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2012年11月16日,政府总理颁布了第52/2012/QD-TTg号决定,关于支持为被收回农地的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和进行职业培训的政策。

据此,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来自国家收回农用地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拥有被收回农用地家庭户口、达到劳动年龄并有出国务工需要的劳动者,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全额资助其职业培训学费、外语费、必要的知识培训费、出国务工前体检费、护照签证费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费;资助其在校期间的每日伙食费;对居住地距学习地点15公里以上的学生,资助其从居住地到学习地点的单程交通费,并可从社会政策银行以优惠利率贷款,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出国务工的必要费用。

此外,被收回土地的劳动者还依法享受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指导、在各省、直辖市劳动荣军社会部直属职业介绍中心免费提供职业咨询和职业介绍,并优先获得国家就业基金的贷款……
劳动者自土地复垦决定书颁布之日起3年内,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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