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功德家庭修缮房屋

May 3, 2013 18:29

根据决定22/2013/QD-TTg政府总理令自2013年6月15日起实施,对有革命贡献的人员,每人资助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用于修缮或新建住房。

受益对象为2013年6月15日前已在该户常住户口的革命功勋人士和烈士亲属家庭。

获得扶持的家庭须符合两个条件:1. 家庭中有为革命作出贡献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2. 居住在临时住房或严重损毁房屋的家庭(包括以前根据其他政策获得扶持的家庭),且房屋损毁程度为:须拆除重建房屋;或须修复房屋框架、墙体、更换屋顶。

两级支持

对于需要拆除房屋建造新房的,国家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将支持每户4000万越南盾;对于需要修缮房屋、更换墙体、屋顶的,国家预算将支持每户2000万越南盾。

扶持要确保家庭获得扶持后能够新建住房或修缮升级现有住房的原则,确保最低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2(单户住宅可建较小面积房屋,但不得少于24平方米)2确保“三硬”(硬基础、硬框架墙、硬屋面)。

关于实施扶持方式,决定明确由乡级人民委员会比较、列出扶持户名单,报县级人民委员会;县级人民委员会汇总、审核、批准扶持户名单,报省级人民委员会,作为制定和批准全省革命贡献人员住房扶持计划的依据。

乡人民委员会将指导、检查、督促住户按规定建造符合住房面积和质量要求的住房,并鼓励住户自建住房。对于年老、独居、残疾等困难家庭无法自建住房的,乡人民委员会将组织为其建造住房。

2013年基本完成扶持约7.1万户

决定明确提出,2013年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要基本完成约7.1万户按规定对革命贡献家庭的住房救助工作。

2014年,地方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家庭继续按规定给予扶持,但2013年地方只进行了审核、统计和上报。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有革命功绩人员家庭,包括:

a) 1945年1月1日之前的革命活动家

b) 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的革命活动家

c) 烈士亲属

d) 越南英雄母亲

d)人民武装力量英雄

e) 抗战时期的劳动英雄

g) 战争伤残人员和享受战争伤残人员等政策的人员

h) 生病的士兵

i) 感染有毒化学物质的抵抗战士

k)被敌人俘虏和监禁的革命和抵抗活动者

l) 参加民族解放、保卫祖国抗战和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

m)为革命作出贡献的人。


(据 Chinhphu.vn 报道)-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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