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支付的 1000 万越南盾以上的发票可享受增值税抵扣
对于超过 1000 万越南盾的采购发票,财政部建议仅当企业通过银行付款时才允许将增值税作为费用扣除。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企业想要扣除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发票进项增值税(VAT),必须通过银行支付。然而,根据财政部最近提出的推广无现金支付的提案,2000万越南盾的“限额”可以降低至1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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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想抵税,必须通过银行支付超过1000万美元的发票。图片:AQ |
具体而言,财政部建议将进项增值税抵扣条件规定为拥有非现金支付凭证的金额从2000万越南盾以下到1000万越南盾以下。这样,企业以现金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支出,如果超过1000万元,将不再扣除。
财政部解释称,该建议旨在“推行非现金支付,防止增值税抵扣、退税欺诈,防止洗钱”。
起草机构还解释说,大多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场所已经配备了刷卡设备,允许顾客在购买商品时进行无现金支付。因此,为了继续落实总理关于批准“2016-2020年越南无现金支付发展项目”的决定,并促进商业交易透明度,特提出此项提案。
此前,在2015年越南电子支付论坛(VEPF)上,财政部领导就曾提出这一想法,并得到了众多专家的支持,旨在遏制现金和税务欺诈。当时,副部长杜黄英俊甚至提议将企业的可抵扣费用从目前的2000万越南盾降至500万越南盾。他表示,这将是推广电子支付的最有力工具,因为从技术角度来看,越南的支付基础设施已经具备了这一能力。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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