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支付的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发票可享受增值税抵扣。
对于超过 1000 万越南盾的采购发票,财政部提议,只有当企业通过银行付款时,才允许将增值税作为费用扣除。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发票金额超过2000万越南盾,且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计入进项增值税抵扣,则企业必须通过银行支付。然而,财政部最近提出一项旨在推广无现金支付的提案,建议将2000万越南盾的“限额”降低至1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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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想抵扣税款,超过1000万的发票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图片:AQ |
具体而言,财政部提议将进项增值税抵扣的条件(即非现金支付凭证)从2000万越南盾以下调整到1000万越南盾以下。因此,企业以现金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如果超过 1000 万,将不再可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的解释,该提案旨在“促进非现金支付,防止增值税抵扣和退税中的欺诈行为,以及防止洗钱”。
起草机构还解释说,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提供场所已经配备了刷卡设备,允许顾客在购物时进行无现金支付。因此,为了继续落实总理批准的2016-2020年越南无现金支付发展项目,并促进商业交易的透明度,提出了这项提案。
此前,在2015年越南电子支付论坛(VEPF)上,财政部领导曾提出过这一想法,并得到了专家们的广泛支持,旨在限制现金交易和打击税务欺诈。当时,财政部副部长杜黄英俊甚至提议将企业可抵扣费用从目前的2000万越南盾降至500万越南盾。他认为,这将是推广电子支付的最有力工具,因为从技术角度来看,越南的支付基础设施已经具备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
据越南国家经济研究所(V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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