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u Han 女士败诉,向房主支付 3.6 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May 22, 2016 21:55

2012年东南亚小姐认为房东侮辱了她的尊严并妨碍了她的生意,因此提前终止了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情显示,黎氏妙娴(Dieu Han女士,26岁)与方女士(52岁)签订了租赁位于胡志明市第三郡武文新街部分房屋的合同,每月租金为4500万越南盾,用于开设一家时装店。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需缴纳1.35亿越南盾的押金。

这位美女声称她已经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租客义务,但 Phuong 女士却屡屡来寻衅生事,侮辱她的尊严,并指责她与丈夫有不正当关系。

Cho rằng chủ nhà xúc phạm nhân phẩm, cản trở hoạt động kinh doanh, Hoa hậu Đông Nam Á 2012 đã chấm dứt hợp đồng thuê nhà trước thời hạn và đòi bồi thường.
2012年东南亚小姐认为房东侮辱了她的尊严并妨碍了她的生意,因此提前终止了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事情的高潮发生在 2015 年 5 月的某个傍晚,当时 Phuong 女士来到 Dieu Han 的商店破口大骂,造成混乱,迫使区警察前来解决问题。


Dieu Han 还指责 Phuong 女士破坏了店内的财物,妨碍了业务运营。

她多次要求房东尊重合同的约定,不要再制造麻烦,但Phuong女士仍然再次侮辱她。

截至2015年6月,Dieu Han已两次提前通知终止租约,并要求女房东退还押金并给予等额赔偿。她还将自己的物品从店里搬走。

由于房主不同意,美女向第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区警察局以诽谤和侮辱名誉和尊严的罪名对 Phuong 女士进行处理。

庭审中,Phuong女士一方表示,在她雇佣美女期间,美女提出的许多要求超出了合同的内容。

此外,双方还存在其他个人矛盾,但均是原告自身引发的小事。

Phuong女士仍然履行了出租人的义务,出租房屋也仍然由Dieu Han负责管理和运营。被告也否认破坏了财物或损坏了店内摄像头。

据方女士介绍,自2015年7月起,租客未履行付款义务,擅自搬出房屋,未通知解除合同,也未将房屋恢复原状。

被告随即提起反诉,要求美女Dieu Han赔偿房租并提前解除合同,共计3.6亿越南盾。

今年2月,第三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Dieu Han的诉讼,并接受了被告的所有反诉。这位选美皇后被迫向被告支付3.6亿越南盾的违约金。

合议庭认为,原告的请求毫无根据。警察局的办案记录显示,该商店安装了三个摄像头,监控摄像头上贴有胶带,其中一个摄像头的线缆被弯进了墙里。但无法确定是谁干的。

根据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如果原告在2015年6月发出通知,则合同必须在三个月后终止。此外,方女士并未承认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因此,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Dieu Han女士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5月20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检察院请求合议庭撤销一审判决,并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明确被告是否妨碍了租户的经营活动。同时,考虑第三区警察局关于原告关于被告诽谤和侮辱尊严的请求的核实结果。

经合议庭审议,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理由充分,应予维持。

法官认为,对于原告控告被告诽谤、名誉损害的案件,警方的调查结果无需核实,因为与争议的民事关系无关。

黎氏妙娴于2012年荣膺东南亚小姐桂冠,之后她没有再从事娱乐圈,而是继续深造并在时尚界做生意。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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