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u Han 女士败诉,向房主支付 3.6 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2012年东南亚小姐认为房东侮辱了她的尊严并妨碍了她的生意,因此提前终止了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情显示,黎氏妙娴(Dieu Han女士,26岁)签订合同,租用位于胡志明市第三郡武文新街的Phuong女士(52岁)的部分房屋,每月租金为4500万越南盾,用于开设时装店。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计算,需缴纳1.35亿越南盾的押金。
美女声称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充分履行了租客的义务,但Phuong女士那边却屡屡来捣乱,侮辱她的尊严,并指责她与丈夫有不正当关系。
![]() |
2012年东南亚小姐认为房东侮辱了她的尊严并妨碍了她的生意,因此提前终止了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
事情的高潮发生在2015年5月的傍晚,Phuong女士来到Dieu Han的商店破口大骂,造成混乱,迫使区警察前来解决问题。
Dieu Han 还指责 Phuong 女士破坏了店内的财物,妨碍了业务运营。
她多次要求房东尊重合同约定,不要再制造麻烦,但Phuong女士仍然再次辱骂她。
截至2015年6月,Dieu Han已两次发出提前解除租约的通知,要求女房东退还押金并赔偿等额款项,并将该房产从店内搬走。
由于房主不同意,美女向第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区警察局以诽谤和侮辱她的荣誉和尊严的罪名处理Phuong女士。
庭审中,Phuong女士一方称,在雇佣美女期间,美女提出的许多要求超出了合同的内容。
此外,双方还存在其他个人矛盾,但均是原告自身引发的小事。
Phuong女士仍然履行了出租人的义务,出租房屋也仍然由Dieu Han负责管理和运营。被告也否认破坏财物或损坏店内摄像头的行为。
据方女士介绍,自2015年7月起,租客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在没有通知终止合同或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情况下擅自搬出房屋。
被告随即提起反诉,要求美女Dieu Han赔偿租金并提前解除合同,金额为3.6亿越南盾。
今年2月,第三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Dieu Han的诉讼,并接受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这位选美皇后被迫向被告支付3.6亿越南盾的违约租金赔偿金。
合议庭认为,原告的请求毫无根据。警察局的办案记录显示,该商店安装了3个摄像头,摄像头上都贴有胶带,其中一个摄像头的线缆被弯进了墙里。但无法确定是谁干的。
根据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如果原告在2015年6月发出通知,则合同将在三个月后终止。此外,Phuong女士并未承认收到原告的解除通知。因此,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Dieu Han女士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5月20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
人民检察院请求合议庭撤销一审判决,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明确被告是否构成妨碍租户经营活动罪。同时,考虑第三区警察局关于原告关于被告诽谤、侮辱人格等主张的核实结果。
经二审合议,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理由充分,应予维持。
法官认为,原告对被告提起的诽谤、名誉损害诉讼的调查结果,由于与争议的民事关系无关,无需核实警方的调查结果。
黎氏妙娴荣获2012年东南亚小姐桂冠,之后她没有再从事娱乐圈,而是继续深造并在时尚领域做生意。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