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诈骗案审判被推迟
(Baonghean.vn)-4月25日,审判委员会决定推迟对乂安省前警察陈氏玉河(Tran Thi Ngoc Ha)的财产诈骗案的审理,令许多财产诈骗案受害者失望而归。
延期审理的原因是,一名受害者刚刚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当局需要履行其他必要的法律程序。这已经是该案第三次因不同原因延期审理。
案卷显示,陈氏玉荷(1980年生),常住义安省荣市长氏坊,系义安省警察局警员。她利用亲友的信任,实施诈骗并侵吞财产。2007年6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她伪装成富豪,开着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豪车,做着大生意,并在荣市、库阿洛镇等地拥有多块土地。
取得民众信任后,何某开始耍各种花招,高利贷、借钱反悔银行合同、购买土地向多人借款数十亿越南盾。为了骗取钱财,何某甚至耍出各种花招,出售假土地,用一张土地使用证卖给多人,然后抵押给银行等等。利用这些花招,何某在短时间内从13名受害人手中骗取了近240亿越南盾。受害人中,有很多是何某的兄弟、朋友、同事,有的被骗了数亿,有的被骗了近60亿越南盾等等。
陈氏玉河从轻信的人手中挪用了近 240 亿越南盾。
2011年12月12日,河某正式破产,受害者纷纷向其索要钱财。河某要求退出该行业,前往警察总部自首,并寻求保护,以免受害者的严密追捕。河某承认,他用挪用的钱购买土地、偿还债务以及用于个人开支。然而,在警察局,河某无法证明他在哪里购买了土地,向谁偿还了债务,以及何时偿还。调查机构认定,河某已向受害者赔偿近28亿越南盾,并挪用了超过210亿越南盾。
在借款过程中,河某的丈夫阮长忠先后三次为三人签署了贷款文件,总额超过72亿越南盾。然而,侦查机关认定,阮长忠出于对妻子的信任,以借款为目的签署了民事合同,却不知道河某在借款前有挪用他人资金的意图,因此,起诉阮长忠的依据不足。
河某的行为被控违反《刑法》第139条第4款的贪污罪,最高可判处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