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政府宪法修正案报告草案

March 26, 2013 10:40

3月25日下午,政府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总结指导委员会举行座谈会,就政府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案意见征集结果报告草案提出意见。国会各部委、各行业、机关、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一些省市领导代表以及众多专家、研究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3月25日下午,政府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总结指导委员会举行座谈会,就政府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案意见征集结果报告草案提出意见。国会各部委、各行业、机关、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一些省市领导代表以及众多专家、研究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指导委员会主席、政府副总理阮春福主持研讨会。

根据政府1992年宪法实施总结指导委员会报告草案,截至3月25日,司法部已收到各部委、各行业意见征集结果报告29/30份;收到各地方意见征集结果报告59/63份,共计88份,约5000页。总结结果显示,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共组织召开28014次座谈会、会议,收集意见,收到来自机关、组织和个人的约1500万条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内容的意见。

基本上,咨询和向司法部提交报告的工作都按时进行。但是,仍有一些部委和地方机构迟交报告,甚至没有提交报告。

指导委员会评估,总体来看,许多报告编写得较为细致、条理清晰,评论数量较多;其中,许多评论质量较高、热情较高,但也有一些报告写得比较粗略,评论内容以技术性为主。

大多数评论认为,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紧紧围绕党的决议确定的宪法修正案研究的观点和方向,根据国家新的实际情况,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制度化。草案明确了一系列原则和基础,明确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行使机关,在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上体现了新的思路,并补充了独立的宪法机构。

政府报告草案对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多项吸收和修改意见。建议和提案主要涉及政府和地方政府方面的法规:明确政府作为行政权力行使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和法律地位;强化总理和各部长的个人责任;政府的任务和职权必须明确体现分工、协调和制约的关系。报告草案还建议增加政府向国会提议审查未确保可行性的法律草案的权力;增加部长就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向人民报告的制度。

关于地方当局,草案报告还建议,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仅笼统地规定行政委员会对人民议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依法履行赋予的任务和权力。

研讨会上,专家、科学家和国家管理官员就政府的职能、任务以及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旨在突破性地完善政府模式,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灵活多变,拥有足够的权力管理和运作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专家建议,不应规定“政府是国会的执行机关”,因为政府的执行职能本身就包含了执行的内容;并增加了总理在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情况下主动治理国家的若干任务和权力。

有意见建议,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应更加明确地体现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时分权、协调和制约的原则;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原则,确保地方更多地享有自治权和自主负责权。

代表们还就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国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公民财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征用和有偿收回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阮春福副总理在评价政府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报告草案时表示,总体而言,指导委员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成功组织了公众对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报告草案编写认真,并根据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第239号指示,诚实、全面、客观地收集了公众意见。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对各界人士、各机关、各组织对报告草案的贡献以及与会专家的意见表示肯定和赞赏。他指出,这些贡献内容深刻、具体、质量高,体现了研究、分析和提出建议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阮春福副总理强调,指导委员会将接收并汇总报告草案,以完成报告草案。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春福高度评价指导委员会成员在短时间内克服困难,组织汇总、分析并制定全面、严谨的报告草案的努力,并表示政府将组织专题会议全面、客观地审查、讨论并通过这份重要草案。

阮春福副总理尊重并欢迎研讨会上提出的意见,这些意见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更加有力的政府模式来管理国家的社会经济,他要求专家、科学家和管理人员继续补充和提出更多高质量的意见,帮助完成报告草案。


根据(TTX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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