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释放资源,促进国家发展
政府刚刚颁布了2016年6月政府立法特别会议第54/NQ-CP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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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阮春福主持召开政府会议 |
在该决议中,政府强调决心采取行动将建设一个有创造力、积极和廉洁政府的观点制度化,重点是消除障碍、完善制度,为国家发展释放资源,坚决消除不明确、不透明、集团利益化、阻碍发展、给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带来困难的法律规定;确保从中央到地方整个行政系统组织执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法律规定;加强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为人民和企业服务的责任。
政府致力于始终陪伴、倾听和吸收工商界和人民的意见,完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经营发展的制度。
政府责成各部委定期监测、评估并提出修改其负责管理的领域中不合理的投资经营条件规定的建议。计划投资部负责汇总、听取人民和企业界的意见,并建议政府及时修改、补充和废除不透明或不合理的投资经营条件规定。司法部负责严格控制投资经营条件法律文件的颁布,确保各部委的通知不影响投资经营条件和行政程序。司法部和政府办公厅加强对法律、法规草案及法规实施细则起草和提交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检查;主动配合起草机关,向政府和总理提出及时处理困难和问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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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为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社会保障、增加全省预算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 |
根据2015年《颁布法律文件法》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法律文件失效时,其实施细则的法律文件也失效。因此,政府要求提交法律项目的各部委积极主动、及时制定并及时提交颁布所有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确保在行政管理和落实人民和企业权利义务方面不留法律空白。
坚决消除阻碍企业投资兴业的障碍
关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企业法、投资法的实施细则,决议明确指出:
关于头盔业务投资条件法令草案和关于培训服务、房地产经纪知识培养、房地产交易大厅运营、公寓楼管理和运营业务条件以及设立房地产交易大厅条件的法令草案,政府同意责成政府办公厅主持并配合司法部和计划投资部与起草机构共同澄清不同意见的问题,规范条件的必要性,明确规定和标准,不包括在法令中的规定和标准;完成法令草案并向总理报告。
关于制定设立免税商店、仓库、海关手续、集货、检查、监督场所的条件和程序的法令草案,政府责成财政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听取政府成员和越南工商会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缩小仓库面积,对法令草案进行修改;抓紧完成法令草案,提请总理签署公布。
关于细化和指导实施《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税收征管法》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及修改若干税收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政府已讨论并同意该法令草案内容。责成财政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听取政府成员意见;抓紧完成法令草案,提请政府总理签署公布。
关于对受安全秩序约束的投资和经营领域经营活动条件进行规定的法令草案,政府责成公安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财政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审查和修改草案,力求具体明确地规定安全秩序条件,确保条件的透明度;在该法令中只规定安全秩序条件,不规定赌场经营条件;删除有关经营机构职责的不当规定;在法令草案中补充有关国家机关在许可发放过程中的职责以及经营机构活动管理的规定;尽快完成法令草案并提交总理签署和颁布。
关于规范合格评定服务开展条件的法令草案,政府责成科技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和司法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根据政府成员的意见修改法令草案名称;不规范属于专门法律和2014年投资法附件4所列各行业、领域部委权限和职责范围内的合格评定活动管理和条件;科技部仅管理涉及多行业综合活动的合格评定组织;降低专家人数条件;尽快完成法令草案,提交总理签署颁布。
关于《教育领域运作条件法令草案》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领域运作条件法令》,政府已讨论并同意仅发布一项法令,整合上述法令草案的内容。关于职业教育领域的管理权限,已责成副总理武德儋主持与相关部委和机构的工作,审查其科学性和实践性依据,商定适当解决方案,并提交政府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2011年4月6日第25/2011/ND-CP号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该法令细化并指导《电信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政府责成信息和通信部修改法令草案,以明确规定颁发许可证的条件;减少卷宗、命令和程序的组成部分;统一接收和处理行政程序的单一联络点;将颁发许可证的时间减少到15天以内;尽快完成法令草案并提交总理签署和颁布。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经营许可证颁发条件的法令草案,政府责成信息通信部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听取政府成员意见,对法令草案进行修改,不再规定附加许可证,将颁发许可证的时间压缩至15天以内;尽快完成法令草案,提请总理签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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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有助于加快地方政府土地价格调整工作。图中:负责清理N5和D4公路(用于向宜切运输水泥)的安置区正在加快施工进度。摄影:周兰。 |
关于修改和补充《土地法》实施细则的若干法令的法令草案,政府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并配合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司法部和政府办公厅审议并听取政府成员对土地拍卖起拍价确定责任的规定;自然资源、环境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程序;确保严格管理,避免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损失和浪费,为人民和企业提供便利;及时完成法令草案并提交总理签署和颁布。
关于对建筑投资活动;建筑材料矿产开采、加工和贸易,建筑材料生产和贸易;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住宅和办公室使用管理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令草案,政府已讨论并基本同意该草案内容。责成建设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和司法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和司法部的评估意见,审查和修改法令草案,确保其严格性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一致,并根据实践处理2013年11月30日前结束的违反建筑秩序规定的行为,确保其可行性并符合《土地法》、《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合同交易内容;尽快完成法令草案并提请总理签署和颁布。
关于政府关于各级信息系统安全的法令草案,政府责成信息传媒部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听取政府成员意见,审查、修改术语,明确信息安全部队职能任务等规定;抓紧完成法令草案,提请总理签署公布。
关于管理和使用国家预算资金保障国际条约工作和国际协定工作的法令草案,政府已讨论通过该法令草案。责成外交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听取政府成员意见;规定用于国际条约工作和国际协定工作的国家预算支出为经常性支出;补充评估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兼容性的支出内容;尽快完成法令草案,提请总理签署公布。
对于政府法令草案中明确执行行政判决的期限、顺序、程序以及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人员的责任处理等内容,政府责成司法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意见,完善关于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人员违法行为及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的规定;抓紧完成法令草案,提请总理签署公布。
关于草案:关于网络信息安全法关于民用密码产品和服务交易、民用密码产品进出口的具体实施法令;关于边远地区边防哨所管理的法令;关于越南人民军军徽、军衔、徽章和制服管理的法令;关于国防工人技术资格和晋升军衔条件的法令;关于为确保执行判决而缴纳的款项的顺序、程序和数额的具体法令;关于已缴纳款项的暂扣、退还和上缴国家预算的法令。政府将讨论并商定上述法令草案的内容。责成起草机构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相关部委、机关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司法部的评估意见和政府办公厅的审查意见;及时完成法令草案,提请总理签署公布。
对于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法令实施细则以及即将提请总理签署颁布的投资经营条件法令,政府要求负责起草的各部委密切配合司法部和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意见,修改法令草案,确保质量,避免错误。特别是投资经营条件法令草案,应继续通过大众媒体公开更新,认真研究并听取企业界的意见,认真审查对民众和企业产生影响的条件;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投资经营条件,消除阻碍企业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障碍。
政府要求各起草机构尽快修改完善法令草案,提请总理签署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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