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良否认无意杀害9名病人
Luong 表示,和平医院的医疗事故是由于设备维修引起的,与被告的治疗无关。
1月15日下午,在六名被告人之后,黄功良(33岁,原和平综合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被传唤到证人席上。被告人黄功良身材瘦削,步履缓慢,说话轻声细语,他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不佳,但仍试图站出来作证。
和平省人民检察院指控,梁某奉部门负责人之命,签署了2号反渗透净水系统维修保养方案,因此知晓具体维修时间。梁某还是肾科唯一一位拥有专业资质,可以安排透析的医生。
2017年5月29日,梁某签署了另外两名医生的医嘱,为18名患者进行透析。当天的透析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9名患者死亡。因此,他必须承担专业责任。
Luong 因该罪行受到审判。非故意杀人根据1999年《刑法》第98条,该罪名可判处3至10年监禁。梁某被指控明知透析用水在经过维修保养后质量已得到保证,才用于透析。然而,当他听到护士说系统已经维修好时,便下令将水送入医院。
黄公良经常静静地坐在前排。照片:Pham Du。 |
今天在法庭上,被告坚称自己“并非故意致人死亡”,并表示自己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他不认同起诉书的指控。梁某表示,2017年5月29日发生的透析事件是由于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这与被告的专业技能无关。
关于梁先生所说的2010年底他被派往河内白梅医院参加基础血液过滤培训班,主席问道:“我们有没有学习过水处理以及水在血液过滤中的重要性?”梁先生解释说,培训班分为三个科目:医生、护士和技师。每个科目都有针对该领域的深入培训。
法官对答案并不满意,并问道:“谁负责确保透析用水的质量?” Luong 表示他没有责任。
“你认为被告是谁?”法官第三次询问保障水源的责任——水源对透析患者的生命至关重要。梁先生沉默了几分钟,然后请陪审团询问供应部门的责任划分。
梁医生解释说,根据医院规定,水质问题属于透析科主任的职责。在和平综合医院,由于透析科没有工程师或透析人员,因此重症监护科主任不承担责任,而是医疗技术供应科的工程师负责。
Luong只承认,他和医院的许多其他医务人员一样,知道肾透析医疗设备于2017年5月28日进行了维修。Luong没有责任了解维修过程。
2017年5月29日上午,一位名叫叶(Diep)的护士宣布系统“已启动并运行”,运行正常。主席打断了她的话,反复问道:“叶护士是否负责确保已交付并正常使用的水质?她是否负责管理净水系统?除了叶护士之外,科室主任和副主任有没有宣布净水系统已运行?”
Luong解释说,Diep是透析科的工作人员,所以大家都以为她是收到了供应部技术人员的消息,然后汇报回来的。在这种情况下,Luong只需要通知供应部,确保水质安全即可。
梁先生讲完后,主席指出,事实上,当时物资部部长陈文胜、技术员陈文山、重症监护部部长黄廷乔,甚至重症监护部副部长黄公静都没有直接向梁先生通报透析水的质量问题。
被告人杜英俊。照片:Pham Du |
今天下午,在梁某的审讯中,三名被告人杜英俊(天山公司原董事长)、裴孟国(陈英公司)和陈文山均供述,称2017年5月28日进行的透析机系统维修工作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具体而言,维修后从透析机中抽取水样进行检测的项目尚未完成。物资部、重症监护部、天山公司三方均未进行维修交接记录,但透析机已投入运行。
杜英俊表示,和平医院曾与天山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修复滤水系统。然而,该公司却与第三方公司——裴孟国(Bui Manh Quoc)领导的Tram Anh公司——合作完成了这项工作。此前,双方曾多次合作修复该滤水系统。
被告Tuan声称,该公司只有在水质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后才会将水交付给医院。此外,当水质检测被纳入合同时,双方都意识到了透析水的重要性。Tuan质问道:“这项检测费用很高,为什么我们还没有以任何形式交付,医院就投入使用了呢?”
Thien Son 主任肯定了裴孟国是一个善良、勤奋的人,并且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任务。
裴孟国声称,他不知道 Thien Son 与和平省立医院之间的合同,只是遵循了他的公司与 Tuan 的企业之间的报价。
裴孟国。照片:Pham Du。 |
2017年5月28日进行修复时,郭先生声称自己操作熟练,仿佛拥有12年的经验。如此操作,2017年5月27日下午,郭先生顺利地前往河南医院进行修复。
2017年5月28日,由于工程尚未完工,Quoc与材料官Tran Van Son约好第二天再来采集水样进行检测。“28日下午,他约好29日早上再来采集水样,但29日早上8点,他发现RO2系统正在运行。被告询问了一位姓Hang的警官,警官说她没看到任何人告诉他任何情况。过了一会儿,事情就发生了。” Quoc回忆起那个灾难性的早晨。
审讯过程中,郭某不断挥舞双手,详细解释每项技术操作,显得非常熟练,对自己的专业技术充满信心。然而,被告最终承认,自己在2017年5月29日上午未能阻止滤水系统的使用,这是自己的过错。
被告人陈文山(原和平省立医院物资部工程师)称,2017年5月28日,他被指派与郭某会面,联系其进行维修工作。被告照例前来协调,根据报价单审查需要完成的工作清单。但检查结束后,陈文山并未按指派进行监督,而是离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回来。
1 月 15 日下午,陈文山在河内人民法院。照片:Pham Du。 |
孙某作证称,2017年5月28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郭某打电话说维修完毕,他却让人锁门。“那么,我们该如何监督郭某按照报价单完成的工作呢?”法庭问道。孙某双手紧握,低声说道,这是他的错,因为他没有监督。
法官问道:“为什么当时没有阻止透析室停止透析?”孙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表示不知道当时的水样是否与之前几次相同。
今天庭审继续进行律师问询,开庭前两个工作日,共有20余名律师到场监督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