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未经授权出租水域:需澄清指控的目的

January 22, 2015 09:35

(Baonghean)——黄梅镇琼立乡未经批准擅自将海面出租给一户人家进行水产养殖的事件已得到迅速处理和解决,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然而,少数人却利用该乡的违法行为,以不正当目的向多处发出举报信?!当局必须介入,澄清事件真相,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Khu vực cửa biển mà xã Quỳnh Lập (Hoàng Mai) cho hộ ông Trần Xuân Diễn thuê để nuôi trồng thủy sản.
琼拉公社 (黄梅县) 租给陈春田先生家进行水产养殖的河口区域。

2014年11月11日,黄梅镇琼立乡人民委员会与琼立乡同明村陈春田一家签订了第06-HDKT号合同,允许陈春田一家承包海面用于水产养殖。承包区域从Hon Cu边缘到大海宽度为1000米,波浪边缘长度为2000米。合同期限为5年,价值200万越南盾,自2014年12月1日起生效。然而,在得知这一事件后,2014年11月24日下午,同明、新明、同清3个村的大量居民前往乡人民委员会抗议。据民众介绍,公社租给田先生的土地占据了整个河口,而这里正是同明、新明、同清三个村的渔民进港停泊渔船的地方。此外,这里也是人们取水和排水的地方,人们在海况不好的时候养虾、捕螺、捕蛤蜊,以此为生。民众担心田先生将上述海面投入使用后,会严重影响生产活动和民众的收入。因此,民众要求公社解除与田先生签订的合同。

鉴于民众意见的合理性,且合同尚未生效,琼立乡人民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撤销与陈春田先生签订的06/HDKT合同的第16号通知,并将其发送给同明、新明、同清三个村的村委会,并向民众进行通报。通知中明确指出:“经研究和调查,存在一些不妥之处。现本乡人民委员会同意停止将上述土地出租给陈春田先生用于水产养殖,并撤销2014年11月11日签订的06/HDKT经济合同。” 11月28日,应群众要求,公社人民委员会继续发出关于取消06号合同的第17号通知。谈及此事,琼立公社党委书记阮文统表示:接到群众反映后,公社人民委员会认为群众的反应是正确的,迅速处理了此事,在合同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就取消了合同。公社人民委员会的错误在于,负责合同咨询的工作人员填写了错误的租赁地点,但主席签字时却没有再看一遍,再加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限,公社擅自租赁。由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公社只对公社主席和相关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总结经验。

Hợp đồng số 06/HĐKT giữa UBND xã Quỳnh Lập với ông Trần Xuân Diễn.
琼拉公社人民委员会与 Tran Xuan Dien 先生签订的合同编号 06/HDKT。

尽管公社已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人民仍不满意,因此于2014年11月28日继续到黄梅镇人民委员会反映此事。在会议上,黄梅镇人民委员会代表进行了解释和分析,帮助人民理解法律的规定以及琼立公社的处理是正确的。黄梅镇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范文豪先生表示:琼立公社超越权限出租海面,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黄梅镇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解除琼立公社与陈春田先生签订的06号合同的第152/TB-UBND号通知。镇人民委员会责成琼立乡人民委员会严格管理上述水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经详细分析和解释后,群众安心离开。

Thông báo số 16 của UBND xã Quỳnh Lập về việc hủy hợp đồng số 06 với ông Trần Xuân Diễn.
琼拉乡人民委员会第16号通知,关于取消与陈春田先生签订的第06号合同。

然而几天后,仍有民众继续向公社政府提出申诉,并向多处发出请愿书。请愿书联署人之一、同明村(琼立公社)黄文伦先生说:“起初民众向公社请愿,要求归还海面,后来公社宣布取消,但民众并不满意。由于2014年11月16日发出的第一份取消通知并未写明取消的内容,民众并不相信。此后,公社于2014年11月25日继续发出通知,但在此通知中,仅表示取消Hon Cu东南侧,而不是合同中规定的Hon Cu周围整个区域。民众怀疑公社人民委员会是否隐瞒了另一份合同?民众的主要目的是收回海面,并想知道是谁代表Dien先生签署了合同?”

继续调查发现,Len先生和部分村民在请愿书中表达的意见只是一小部分,并没有得到3个村大多数村民的共识。同明村村长黄文求表示,琼立乡人民委员会出租海面是错误的,但乡里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审查,并宣布取消。我个人和村里村民都认为这是合理的,可以安心做生意。但是,仍有少数人不满意,写了请愿书。这只是个人意见,并不代表全村村民的意见。持同样观点的新明村村长黄文同表示:全村250户1000多人,但只有少数人提交了请愿书。他们自己写好,然后发到很多地方,没有经过村里,所以村里根本不知道。而且大多数人觉得,公社人民委员会和黄梅镇的安排已经足够了,所以也就没人再发表意见了。

Thông báo số 152 của UBND Thị xã Hoàng Mai về việc hủy hợp đồng cho thuê mặt nước nuôi trồng thủy sản của UBND xã Quỳnh Lập.
黄梅镇人民委员会第152号通知,关于解除琼立乡人民委员会水产养殖水面租赁合同。

谈及部分民众关心的问题,琼立公社书记阮文统表示:“我们确认,公社只与陈春田先生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已将其取消。第16号通知发布后,公社继续发布第17号通知,是应民众要求,为了让民众放心而发布的。公社只是在形式上做了修改,内容保持不变,与第16号通知相比,本质上没有任何变化。”阮文统还表示,部分民众仍在投诉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是因为他们不完全了解国家的行政法规,并受到一些不怀好意之人的煽动。今后,公社将加强宣传工作,使民众充分了解法律法规,避免利用这些法规影响自己的生活。乡人民委员会正配合相关机构对利用形势、实施不当行为、影响地方安全和秩序的个人进行调查,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阮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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