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奖学金 - 奖学金退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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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Le Thi Hoa 女士(Truong Thi Ward - 荣市)询问:我的孩子在省内一所专科学校读11年级,打算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请问教育部对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有什么规定?

回复:教育与培训部长2013年1月29日第01/2013/TT-BGDDT号通函规定:有资格申请国家预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被派往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的学生或按政府规定就读特定专业,学习成绩优异,11至12年级品行端正,高中毕业时成绩优异或以上;已直接被越南大学录取或参加考试并被越南大学录取(所有科目的成绩均不低于要求分数的50%)。

选拔将按照以下标准按降序排列候选人名单:

- 国际奥运会成绩

- 三次大学入学考试的总成绩(不含系数);

- 高中毕业考试总成绩;

- 高中三年平均成绩;

- 外语成绩(根据奖学金项目规定);

- 规定的其他优先标准和成就;

- 根据招聘机构的推荐进行评估和优先排序(如果有)。

*荣市哈辉塔坊的黎光先生询问道:自2013年起,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如果成绩不及格或自行退学,则必须偿还奖学金。以上信息是否正确?

回复:根据2013年1月15日政府总理关于出国留学越南公民问题的05号决定,对于通过各部委、行业、省级人民委员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根据越南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和合作协议框架内的奖学金从国家预算中获得全部或部分培训费、旅费、生活费和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出国留学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未能按外国培训机构的要求完成学期或学年的培训计划,或被停止获得外国奖学金,在未学习或重考期间,他们将无权获得国家预算提供的奖学金。在留学生重修或重考的科目取得满意成绩或继续获得外国奖学金后,主管部门将决定是否继续提供国家奖学金。

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在下列情况下须偿还奖学金及培训费用:

入学注册并获得资助后不参加培训。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在培训期间辍学。除不可抗力外,未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被学校开除学籍或遣送回国。未按现行规定服满规定服役期限而辞职或主动辞职。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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