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法规问答

July 2, 2015 09:56

问题:

税务局能否告知我们:根据第96/2015/TT-BTC号通函,越南企业在海外投资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何新规定?

回复:

财政部2015年6月22日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一条修改补充了关于越南企业在境外投资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若干规定,具体如下:

- 越南企业在境外投资,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后的所得转回越南,对于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对于未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如企业投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则应就其与按照越南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予以征收。

- 境外投资项目所得,应按照《外商直接投资法》规定,在收入汇回国内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结算中申报。境外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利润)及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从国内产生的收入(利润)及损失中扣除。

- 如果在国外投资的越南企业将部分收入汇回国内,而没有就汇回国内的收入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其在国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收入。

- 简化越南境外投资企业就境外投资项目所得申报纳税时的记录和文件,确保与适用协定的情况相似,包括:(一)纳税人证明的境外所得税申报表副本;(二)纳税人证明的境外纳税凭证副本或外国税务机关确认已缴纳税款的证明原件或纳税人证明的等值文件副本。

乂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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