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问答:停止使用电子发票的案例
企业询问有关停止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税务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第68/2019/TT-BTC号通知第9条和第15条的规定,停止使用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和不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的情况包括:
- 第119/2018/ND-CP号法令第15条第1款a、b、c、d项具体规定的情形:
+ 税号已过期的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商业个体;
+ 经税务机关核实并通知,未在注册地址开展业务的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商业个体;
+ 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个体经营者向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报告暂时停止营业;
+ 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个体经营者已收到税务机关关于停止使用电子发票强制征收税款的通知;
- 其他情况按第 68/2019/TT-BTC 号通函规定如下:
+ 如果使用电子发票销售走私货物、违禁货物、假冒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被主管机关查获并报告给税务机关;
+ 如果为了短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以骗取组织或个人的钱财而创建电子发票的行为被当局发现并报告给税务机关;
+ 如果企业登记机关或主管国家机关发现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条件,要求企业暂时停止在特定行业或职业中的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