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问答:停止使用电子发票案例
针对企业询问停止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税务部门回应如下:

根据第68/2019/TT-BTC号通知第9条、第15条规定,停止使用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和无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的情况包括:
- 第119/2018/ND-CP号法令第15条第1款a、b、c、d点规定的情况,具体如下:
+ 税法已过期的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商业个体;
+ 经税务机关核实并通知未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个体经营者;
+ 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个体工商户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暂停营业;
+ 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家庭和个体工商户收到税务机关关于停止使用电子发票强制征收税款的通知;
- 其他情况按照第 68/2019/TT-BTC 号通知的规定处理:
+ 使用电子发票销售走私商品、违禁商品、假冒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被主管部门发现并向税务机关举报的;
+ 发现有为骗取单位或个人钱财而制作电子发票、提供服务的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并向税务机关报告;
+ 企业登记机关或国家主管机关发现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条件,要求企业暂停有条件的行业或专业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