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Baonghean)-据NT H女士提供的信息:她于2008年与C先生结婚,目前有一个4岁的儿子,并且已经怀孕6个月了,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2014年12月,她的丈夫不幸在一场事故中丧生。她和丈夫拥有的财产是一栋位于一块900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子。在她丈夫去世后,她和丈夫的父母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她丈夫的父母要求她分割她和儿子居住的这块土地的一半,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儿子的辛勤劳动成果。现在他们的儿子已经去世,父母有权继承这笔财产。
问:
你丈夫父母的要求正确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遗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回复:
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33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如下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劳动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财产产生的利润、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但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夫妻共同继承或者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同意的其他财产。
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分别继承、分别受赠或者以各自财产交易取得的除外。
2.配偶的共同财产为共同所有,用于保证家庭的需要和履行配偶的共同义务。
3.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各自独有的,则该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孩子居住的这栋位于900平方米地块上的房屋是您婚后获得的财产。因此,这是您和您丈夫的共同财产。如果您丈夫去世,该房产价值的一半将归您所有。剩余的一半将依法分割,具体如下:
2005年《民法典》第676条规定了继承:
“1.法定继承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a) 第一继承顺序包括:被继承人的妻子、丈夫、生父、生母、养父、养母、生子女、养子女;
b)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同胞兄弟、同胞姐妹;被继承人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孙子女;
c) 第三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曾祖父母、曾祖母;被继承人的叔叔、姑母;被继承人的曾祖父母、曾祖母的侄儿、侄女。
2. 同一等级的继承人获得平等的遗产份额”
就您的家庭而言,受益人包括:您本人、您的子女以及您的岳父母。由于您已怀孕六个月,遗产分割将根据《民法典》第635条处理。《民法典》第635条规定:
“继承人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个人,或在继承开始时出生并生存但在遗嘱人死亡前受孕的个人。如果遗嘱继承人是机构或组织,则该机构或组织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存在的机构或组织。”
因此,她丈夫留下的遗产将被平均分成5份,包括她怀的孩子(如果孩子活产)。如果孩子出生后立即死亡,则无权继承遗产。这笔遗产将由剩下的4个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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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