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pril 27, 2015 14:35

根据NVT先生提供的信息:他于2000年与X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10月,公司宣布要求员工必须到公司加班。当时他工作繁忙,无法参加。随后公司口头宣布将对缺勤人员处以罚款。由于没有书面通知,他拒绝支付罚款。2014年10月底,公司下达了《关于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赔偿处理的决定》,赔偿金额为700万越南盾。

问:

1.公司在没有召开会议、没有你参与的情况下擅自做出薪酬决定,这样做对吗?

2.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

1.公司在没有召开会议或与您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做出赔偿决定是错误的。

2012年《劳动法》第123条第1款对处理劳动纪律的原则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纪律规定如下:

a) 雇主必须证明雇员的过错;

b) 必须有代表该设施集体劳动的组织参与;

c) 员工必须在场并有权为自己辩护、聘请律师或他人为其辩护;若员工未满18周岁,则需其父母或法定代表人出席;

d) 劳动纪律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因此,根据该规定,X公司在作出劳动纪律处分决定前,必须证明你的过错,同时必须组织你参加的纪律处分会议。

2.法律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如下规定:

2012年《劳动法》第132条规定如下:

“受到劳动纪律处分、被暂停工作或者根据物质责任制度被要求支付赔偿金的人员,如果认为不满意,有权向雇主、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根据该规定,如果您认为《违法赔偿处理决定书》不成立,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X公司董事(作出该决定的人)或者主管部门投诉处理。如果您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区(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上述纠纷。

通海律师事务所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法律问答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