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答,第 3 学期,12 月

December 6, 2014 17:45

(Baonghean)- 问题:请税务局告知《修改和补充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中关于增值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修改和补充情况。

回复:2014年11月26日,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第71/2014/QH13号关于修改和补充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该法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部分修改内容规定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VAT)

为促进农业发展,为渔船主出海创造条件、解决困难,促进企业参与社会化经营,该法修改补充了下列规定:

1/ 增加建造新的远洋渔船活动不征收增值税的科目。

2/ 将三类增值税税率为5%的商品改为免征增值税:肥料;饲料、家禽、宠物;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及专用设备。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销售上述三类商品时,按照抵扣方式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时,税率线不予划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关于资源税

法律规定:用于农业、林业和盐业生产的天然水由免税对象变为非征税对象。

III/ 关于企业所得税(CIT)

1/ 关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费用。

- 职业教育活动的额外支出包含在可扣除费用中。

- 取消第32/2013/QH13号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第2款m点规定的促销、广告、接待、客户服务等总成本15%的控制。

2/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不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或者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农业、水产种植、畜牧养殖、加工企业取得的所得,适用15%的税率。(目前不适用优惠税率)。

义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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