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答,12月4日

December 6, 2014 17:45

(Baonghean)- 问:修改和补充《税法》第71/2014/QH13号法律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包含多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修改和补充。请问税务局能否告知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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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修改补充越南第十三届国会于2014年11月26日通过的第71/2014/QH13号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该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税收征管部分内容如下:

1/为简化纳税申报文件,减少纳税时间,法律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月度和季度纳税申报文件中的销售货物和服务发票和文件清单(表格编号01-1 / GTGT)和购买货物和服务发票和文件清单(表格编号01-2 / GTGT)将被废除。

2/ 关于用于确定收入、支出、应税价格和向国家预算缴纳的税款的货币。

如果纳税人以外币发生收入、支出和计税价格,或者纳税人有义务以外币支付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越南盾缴纳税款,则应按照发生时的实际交易汇率将外币折算为越南盾。(目前:应按照发生时国家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平均汇率折算)。

3/ 减少逾期付款利息:

在银行利率保持低位稳定、企业纳税遵从意识增强的背景下,为解决企业纳税困难,税法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的,按日0.05%计收滞纳金。

4/对纳税人提供国家预算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服务,但尚未收到付款,导致其未按时缴纳税款,产生税债的,不采取强制措施,不收取滞纳金,确保国家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公平。

义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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