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议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Baonghean.vn)——根据乂安省人民议会最近批准的计划,2024年该省的国家预算资本总额为90,766.7亿越南盾,其中46,285.7亿越南盾将投入该省管理的集中公共投资。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11月25日第10089/TTr-UBND号意见的提案、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报告以及省人民议会代表会议的讨论意见,省人民议会于12月7日在第18届省人民议会第17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颁布该决议是为了紧密结合并具体化2024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目标;有重点、有重点地进行投资,集中力量开展优先领域,在促进增长的同时,确保社会保障和国防安全。
继续调整公共投资结构,引导投资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克服投资分散、时间拖沓等问题,提高投资效率。任务和项目的安排要与年度执行情况和资金到位能力相适应,确保安排进度,并按规定细化任务和项目计划。
优先安排资金用于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对到期未完成的项目,要按资金分配期限在年内拨付足额资金,并按进度安排项目过渡。力争A类、B类、C类项目实施时间和资金分配时间与《公共投资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最长期限相比有所压缩,尽快投入使用,提高投资效率。
对于中期计划内尚未开工建设的新项目,要审慎平衡资源和能力,完成手续文件,安排新项目开工建设资金,确保中期计划按期完成。
加强公共投资纪律和秩序,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力争2024年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率达到95%至100%。
2024年公共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突破的重点、紧急项目,争取早日建成投产,提高效益。

土地使用收益由省集中用于公共投资,优先用于交通、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点、紧急项目。县乡根据地方分权享受的土地使用收益,由县乡按照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分配,优先用于国家目标项目配套资金,按照核定的资金结构使用省级预算、中央预算、国债等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及教育培训领域的项目,确保中央下达的结构。
彩票收入应优先投入教育、培训、公共卫生等领域。
关于投资资本:2024年国家预算资本总额:90,766.7亿越南盾,其中46,285.7亿越南盾用于省管理的集中公共投资。
按资金来源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a)中央预算资金来源:29160.69万亿越南盾。 其中:
- 内资:27,812.75万亿越南盾。其中:
+ 区域互联互通项目、沿海公路和其他重点项目投资:7680亿越南盾。
+ 安排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项目资本偿还:2635.1亿越南盾。
+ 实施国家目标计划资金:13923.95 兆越南盾(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资金:7991.47 兆越南盾;可持续减贫国家目标计划资金:2473.43 兆越南盾;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资金:3459.05 兆越南盾。
+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第973/2020/UBTVQH14号决议,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剩余投资额为3573.7亿越南盾。
外资:134.794万亿越南盾。其中,用于实施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的资金:96.824万亿越南盾。
b) 地方预算资金来源:61,606,010亿越南盾。 其中:
国内基本建设支出:13295010亿越南盾。
土地使用收益投资:45600亿越南盾,其中:
+ 根据权力下放享受的区、乡预算:2,845,054 亿越南盾。
+ 省级预算:1,714,946 亿越南盾,其中 2,550 亿越南盾投入公共投资,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收益,1,000 亿越南盾增加公共投资,主要用于国内基本建设支出,剩余 1,359,946 亿越南盾资金列入国家预算,用于场地清理、偿还债务、补充土地开发基金等......
彩票收入投资:280亿越南盾。
地方预算赤字投资:2431亿越南盾,列入2024年国家预算。
因此,地方集中公共投资预算来源为1,712,501亿越南盾。

2024年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计划中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任务和项目以及经济社会恢复与发展计划任务和项目的制定,要与2024年各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能力相适应,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和项目的详细分配和工作,彻底解决任务和项目详细计划分配和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
关于资金分配优先顺序:安排足够资金偿还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计划下的任务和项目;根据中央政府分配的资金,安排足够资金偿还03国家目标计划和沿海公路项目。
对已完成的项目,拨足资金,于2023年12月31日前移交、投入使用;逾期未移交的项目,移交项目须于2024年按资金安排时间完成;资金安排不足时,报省人民议会批准,按《公共投资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将资金安排时间延长至下一年。
为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外国捐助方优惠贷款的项目拨付投资准备工作、规划和配套资金。对于2026-2030年期间启动的新项目的投资准备资金,责成各部门、行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优先拨付国家预算资金或动员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例如增加收入、节省支出、赞助资金、社会化资金等,积极做好优质高效的投资准备工作。
对地方重点项目、跨区域重点项目、过渡性项目,按照核准的进度安排资金。

对于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规划安排须符合《公共投资法》、《国家预算法》、《公共债务管理法》及其实施指导性法规的规定。同时,规划安排须符合协议内容,确保与发起方签订的进度及其他承诺,平衡配套资金能力,考虑项目和项目投资者的能力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规定优先顺序进行。
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的项目,过渡项目现已超过规定的资金拨付时间,过渡项目须使用地方预算资金于2024年按资金拨付时间竣工,但由于问题,资金尚未拨付或拨付不足以在2024年竣工的,允许将资金拨付时间延长至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