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代表团、省委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在线征求意见会
9月10日下午,中央组织部召开网络会议,审议中央党委代表团和省级党委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范本。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阮光阳同志主持会议。

在义安桥,省委副书记黄义孝同志主持会议。省委党团书记、副书记同志,省委领导,各专业局局长、副局长,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专家出席会议。
省级党委代表团和党的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共5章17条,主要内容包括:党委代表团和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地位、职责、任务和权限;党委代表团和党的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任务和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工作关系;实施细则。
制定和颁布示范工作条例是为了根据实际情况,克服过去制定和执行省级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存在的缺点和局限性;确保省级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按照2024年5月14日秘书处关于省级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职能、任务、权限、组织结构和工作关系的第146-QD/TW号规定正确履行职能、任务和权限;为提高省级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对国家机关、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能力做出贡献。
会议以条例草案为基础,各联系点代表对草案的各项规定表示高度赞同,并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例如:参与提出意见,对草案章节内容和编排部分内容提出补充、修改建议,重点对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工作关系等方面提出意见。
省委副书记黄义孝同志在会议上发表意见时建议,中央委员会应研究、考虑调整、补充和更明确地确定任务和权限;在省级祖国阵线党代表团的工作条例中增加更多工作原则;需要具体界定哪些问题是“敏感、重要和具有深远影响的”,以便省级党代表团和党执行委员会需要听取省委和常委会的意见……
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席阮光阳同志在总结会议时高度评价与会代表所提的丰富、坦率、深刻和负责任的意见。同时,他强调,制定和颁布条例必须符合实际需要。起草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尽快完成省党委代表团和省党部工作条例示范草案,并于近期提交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