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中央会议:讨论并决定非常基础和重要的问题

DNUM_AEZAHZCABG 15:01

据报道,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今天(7月4日)上午在河内开幕。

根据计划,会议将讨论并决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党章实施条例;检查、监督和党的纪律工作条例;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引进等若干重大问题。

Tổng Bí thư Nguyễn Phú Trọng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大会上致开幕词。


阮富仲总书记指出:“这次中央会议提出的内容是非常基本、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要求中央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在会议结束时作出决定。”

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条例,阮富仲总书记认为,这是党章的具体化,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的职能、任务、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确保正确落实党的生活和工作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继承越共十一届及历届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越共十二大决议和党章,本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条例要有具体、严格、符合实际的规定,确保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活动中更好地发挥民主,维护党内纪律和秩序;维护集体领导制度,加强个人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有效性……

阮富仲总书记表示,政治局报告明确提出中央委员会需要讨论的内容,并要求中央委员会重点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直接评论,特别是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秘书处、中央检查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秘书处常务委员的职责权限,中期和终期审查制度,基层商务出差制度,工作方法和作风,工作关系……)。

关于党章实施细则、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规定,阮富仲总书记强调,党的十二大批准了关于第十一届党章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决定不再对现行党章进行修改和补充。大会责成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供指导,制定具体规定,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在全党范围内严格统一地执行党章。

政治局已指示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及相关机关配合准备意见书和条例草案。意见书和条例草案内容紧密结合越共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11年11月1日第45、46号条例,紧扣越共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章情况的总结报告,提出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章需要指导和制定条例的内容。

Toàn cảnh Hội nghị Trung ương
中央会议概况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中央委员们认真研究条例草案,对其中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关于检查对象和内容的规定;关于执行党支部纪律的权限的规定;关于成立党委员会和召开定期党支部会议的规定;关于党员预备期计算入党年龄的规定;关于审议和解决申诉和检举方面缺乏具体权力下放以及关于党员有权向中央执行委员会申诉的规定;关于任命党委外党员参加党委的条件的规定;关于各部门党委职能和任务的规定;党内奖励形式的规定;党组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级检查委员会的任务规定;纪律执行和纪律表决规定、关于党的纪律申诉等。

关于2016-2021年任期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引进工作,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强调,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2016年3月召开的越共十二届二次中央会议上,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必须在代表大会后立即补缺国家机关领导职务达成了高度共识,以满足落实越共十二大决议的要求。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引进人员填补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的空缺,并对引进34个其他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提出意见。在2016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会选举了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选举或批准了34个其他国家机关领导职务。

截至目前,第十四届国会(2016年至2021年)选举后,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继续准备和介绍人员,供新一届国会选举或依照法律规定批准。

此次大会上,政治局建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以下方向审议和介绍人事:对于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议长及其他34个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已在第十二届国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3月)以高信任票数(至少72%以上)投票通过或批准的职务,中央执行委员会将不再投票介绍或征求意见。对于其余13个尚未在第二次中央会议上投票通过的职务以及与上次相比预计会有变化的职务,政治局将先以投票方式征求中央委员会的意见,再正式提交国会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投票或批准。

据 Chinhphu.vn 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第三次中央会议:讨论并决定非常基础和重要的问题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