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次代表会议:坚决反对权力野心、权力滥用、集团利益

黎协 October 3, 2018 10:31

当自己不够资格、威信不够,或者直属领导有违法行为时,主动辞职,是八届中央委员会讨论的新的党员模范责任规定中的内容。

Hội nghị T.Ư 8 dự kiến sẽ ban hành quy định mới về trách nhiệm nêu gương của cán bộ, đảng viên, nhất là ủy viên Bộ Chính trị, Ban Bí thư, ủy viên T.Ư Đảng
预计第八次中央会议将出台关于干部、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模范责任的新规定。

政治局向八大提交的《关于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等干部和党员模范责任的规定(草案)》共4条。

在那里,第一条规范干部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的模范责​​任,强调越是级别高的干部越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规定: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必须模范执行党的纲领、章程、决议、指示、法规、政策和国家法律;认真执行中央执行委员会2011年11月1日第47-QD/TW号条例《党员不得做哪些事》、书记处2012年6月7日第101-QD/TW号条例《对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率责任》、中央政治局2016年12月19日第55-QD/TW号条例《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模范作用的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干部职务越高,越要发挥模范作用。

第二条共十条,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每一位委员必须在政治气概、斗争精神、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履行任务责任、团结协作、发挥政治体系核心领导作用等方面成为模范。

具体而言,第二条规定,上述干部必须绝对忠诚于并坚决捍卫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以及党的新路线;始终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怕困难和磨难;实行科学民主的领导作风,尊重法律;经常创新思想,敢想,敢做;真正做到民主、公正、客观;在道德和作风上成为模范……

第二条新增的一点是,第十点规定,上述干部本人不具备任职资格、不具备威望,或者所负责的地方、机关、单位未能完成政治任务、长期不团结,或者直属干部贪污浪费、消极怠工、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处理的,应当主动辞职。

第三条该《意见》共9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每一位委员都要严于律己,坚决同领导、指挥、管理、运作中的不良表现;干部工作中的不良表现;政策腐败中的不良表现;权力欲强、以权谋私中的不良表现;“集团利益”中的不良表现;贪污受贿中的不良表现;谋求地位和权力中的不良表现;让亲属亲近的人利用地位和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这些都引发了舆论的强烈愤慨。

特别是该条第一款明确提出,必须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个人主义、成绩主义、“期限思维”、立功主义、傲慢虚荣、追名逐利、炫耀名声、“粉饰”名声;信口开河、言行不一;在这个会议上讲,在另一个会议上讲。

该条第九条明确指出,必须坚决打击利用名誉权、借用他人名义发表、撰写、发布虚假新闻、文章,制造舆论,造成影响,宣传自己、夸大其词或者诽谤、贬低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声誉的行为。

据 thanhnien.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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