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次全会:坚决反对权力野心、权力滥用、集团利益

黎协 DNUM_ADZBAZCABI 10:31

当自己不够资格、威信不够,或者直属领导有违规行为时,自己主动辞职,是八届中央委员会讨论的关于党员先进性责任制的新规定中的内容。

Hội nghị T.Ư 8 dự kiến sẽ ban hành quy định mới về trách nhiệm nêu gương của cán bộ, đảng viên, nhất là ủy viên Bộ Chính trị, Ban Bí thư, ủy viên T.Ư Đảng
预计第八次中央代表会议将出台关于干部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模范责任的新规定。

政治局向八大提交的《关于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等干部和党员模范责任的规定(草案)》共4条。

在那里,第一条规范干部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的示范责任,强调越是级别高的干部越要发挥表率作用。

第一条规定: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必须模范执行党的纲领、章程、决议、指示、法规、国家政策和法律;认真落实中央执行委员会2011年11月1日第47号条例《党员不得做哪些事》、书记处2012年6月7日第101号条例《对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率责任》、中央政治局2016年12月19日第55号条例《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模范作用的若干当前任务》。干部职务越高,越要发挥模范作用。

第二条共十条,要求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每一位委员在政治素质、战斗精神、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履行任务责任、团结协作、发挥中心作用等方面成为模范,成为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

具体而言,第二条规定,上述干部必须绝对忠诚于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以及党的新路线;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怕困难和磨难;实行科学、民主的领导作风,尊重法律;不断创新思维,敢想、敢做;真正做到民主、公正、客观;在道德和作风上成为模范……

第二条新增的一点是,第十点规定,上述官员不具备任职资格、不具备威望,或所负责的地方、机关、单位未能完成政治任务,或长期不团结,或直接下属贪污浪费、消极怠工、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需要依法处理时,应当主动辞职。

第三条该《意见》共9条,规定每一位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都要严于律己,坚决同领导、指挥、管理、运作中的不良表现;干部工作中的不良表现;政策腐败中的不良表现;权力欲强、以权谋私中的不良表现;“集团利益”中的不良表现;贪污受贿中的不良表现;谋求地位和权力中的不良表现;让亲属、爱人利用地位和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这些都引发了舆论的强烈愤慨。

特别是该条第一款明确提出,必须严于律己、坚决反对个人主义、政绩思维、期限思维、立功思维、傲慢自大、追名逐利、显示自我、“刷名声”、信口开河、言行不一、会上说一套、会外说一套。

该条第九条明确指出,必须坚决打击利用名誉权,借用他人名义发表、撰写、发布虚假新闻、文章,制造舆论、影响,宣传自己,夸大其词,或者诽谤、贬低其他团体或个人声誉的行为。

据 thanhnien.vn 报道
复制链接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中央八次全会:坚决反对权力野心、权力滥用、集团利益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