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会就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Baonghean.vn)——2月24日上午,省农民协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土地法草案(修正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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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有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各县、市、镇农民协会主席以及各级良种农民和经营户代表。图片:D.C. |
省农民协会主席阮光松同志在会议上发言时强调:关于草案的布局土地法(修订)《土地法》(修正案)共16章236条(与2013年《土地法》相比增加2章23条)。2022年12月23日,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第671/NQ-UBTVQH15号决议,决定组织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公众意见征集。征集公众意见对《土地法》(修正案)的制定至关重要,有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权益。
会议上,与会代表围绕七个重点议题提出了许多有效意见,包括:为国家和公共利益发展社会经济而收回土地的案例;土地收回、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权证的程序;补偿、扶持和安置规定;扩大家庭和个人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受让范围;扩大水稻种植土地使用权流转受让主体;土地纠纷解决机构;少数民族土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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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图片:D.C. |
很多观点认为,第3条第10款规定居住社区具有相同的风俗习惯或血统,这是不切实际的规定,因为现在城市中的居住社区是由来自不同家乡、不同风俗习惯和血统的家庭生活在一起的。第211条规定了土地分割和土地合并。第1款b点规定,如果分割的土地面积小于允许分割的最小面积,则必须与相邻的相同用途的土地同时合并。建议反思,假设为儿童分割的土地面积小于最小面积,但相邻的土地属于他人,该如何合并土地?第213条关于闲置土地利用的规定,该条第1款建议明确规定由哪一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避免推卸责任。第225条第1款关于土地纠纷和土地附属物纠纷,应当考虑人民委员会的调解作用。调解不成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法院……
此外,该法第30条第1款第i点规定,国家向居住在国外的越南组织和个人分配土地。然而,第k点规定,一些实体也由国家租赁土地,其中包括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个人(第i点和第k点对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个人的规定不一致)。为了防止机制和政策的消极性和腐败,有必要尽量减少对法律条款的详细指导。
建议在草案第十一条(第11页)关于国家对少数民族土地的责任中增加如下内容:“有政策支持少数民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手续。原因是国家已经聘请了顾问来测量地图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许多公社和许多家庭还没有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同时,申请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非常复杂。如果让少数民族个人和家庭自行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他们不具备申请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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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民协会主席阮光松同志看望义丹县生产经营先进模范农民。图片来源:HND |
会议结束时,省农民协会主席阮光松同志高度评价各位代表提出的有效意见,并指出各位代表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漏洞、不足和不充分之处。据此,协会将听取并收集意见,完善报告,并分发给各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