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修正案草案合作组织研讨会

September 28, 2012 19:32

(Baonghean.vn)-9月28日,乂安省合作社联合会在荣市举办了《合作社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合作社组织性质的规定研讨会。

《合作社法(修正案)》草案已在十三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但仍然存在一些重大问题存在分歧,包括合作社的性质界定、国家优惠扶持政策机制、合作社联盟的组织机构、合作社设立公司权的规定、合作社收益分配的规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的治理等。




会议现场。

研讨会上,乂安省合作社代表继续就以下内容进行了讨论:关于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性质的界定(第四条)。关于国家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第七条)。关于合作社出资、入股、设立公司以及向社员社区外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利的规定(第九条)。关于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成员最高出资额的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关于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解散时财产及财产处理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关于合作社联盟的组织(第六十条)。以及其他条款……

省合作社联盟还要求,作为该法直接规范主体的行业、区、合作社区域的代表,重点讨论以下内容:合作社组织定义中是否应该包含合作社作为一种企业类型的概念;合作社定义中是否有必要明确合作社作为一种企业权类型的性质,还是可以在其他规范性条款中予以规定;合作社如果要真正吸引社员,就必须规定社员必须使用合作社的服务和产品,这样会丧失合作社和社员的自主权,尤其是在新机制下以及合作社产品和服务质量现状下,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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