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研讨会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修改2005年《环境保护法》刻不容缓,刻不容缓。第十三届国会采纳了总理的建议,批准了《全任期工作计划》,预计将于2013年就《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进行表决通过。
胡志明市街头尘土飞扬。(图片来源:Manh Linh/VNA)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裴吉选表示,200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八年来,为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减少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现实生活的快速变化,2005年《环境保护法》很快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例如,大力下放环境保护责任至各部委、各部门和地方的政策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甚至造成环境保护职责分散、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一些与现实不符的详细规定也迟迟未能得到修改。
当前的环境保护活动是防止和限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应对环境事件,克服污染和退化,恢复和改善环境。
此外,环境保护法律框架还必须体现法律的发展趋势,必须包括法律中调整和补充的一些新内容,例如气候变化问题、绿色经济发展等。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