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日),第八次中央代表会议(第十二届)开幕
第八次中央会议将讨论和批准包括党的十三大在内的多项重要内容。
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代表会议今天(10月2日)在河内开幕,会议将持续至10月6日。出席会议的代表共223人,其中中央委员会委员196人。
此次会议上,中央委员会将审议以下内容:总结落实越共十届四中全会关于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的决议十年成果;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预算及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估计;关于干部、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模范责任的规定;成立各下属委员会,为越共十三大做好准备;审议干部工作及其他重要内容。
预计中央委员会将总结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发布关于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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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中央会议概况。(插图) |
此前,9月28日上午,在八届中央委员会新闻发布会上,关于国家主席人选引进事宜,越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黎光荣表示:国家主席陈大光刚刚逝世,国家主席的职权由宪法规定。政治局已任命邓氏玉盛代理国家主席职务。因此,中央委员会是否审议并决定在八届中央委员会会议上引进国家主席人选,取决于主管部门的筹备进程。同时,他强调,有权引进国家主席人选供国会选举是党和国家大事,因此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周密地做好准备。
这次会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干部、党员特别是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模范责任的规定。
中央组织部干部培训发展局副局长武青山表示,党员干部模范责任条例自今年初开始制定,目前已基本完成,经过咨询、征求意见、修改草案后将提交中央委员会审议。
根据指示精神,本规定强调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同志,包括干部和党员的一般规定:越是级别高的干部,越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关于每位委员模范责任的规定,建立在“有建设就有抵抗,先建设,后抵抗”的原则之上。因此,委员会委员必须在落实与党、与祖国、与人民、与责任、与任务、与家庭等九项原则方面模范履行职责。
落实表率责任的“反”规定,是建立在“每个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同志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该做的、不该做的),坚决反对”的原则上。
武青山强调,“与此项新规定同时,中央书记处第101/QD-TW号条例(关于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模范责任规定)和2017年第105/QD-TW号条例(关于干部管理权力下放和候选人的任命与介绍)仍然有效并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