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会对3项法律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
根据议程,5月24日上午,国会讨论了《档案法》草案(修正案)、《警卫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修正案)等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5月24日,国会将讨论三项法律草案。
具体来说,根据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议程,5月2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就《档案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接受和修改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随后,与会代表们就档案法(修正案)草案中若干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在听取国会代表意见后,提请机关和审查承办机关协调对国会代表提出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
《档案法》于2011年11月11日由第十三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其实施细则为内务部、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履行国家档案管理职能和任务开辟了法律通道。
经过十多年的实施,2011年《档案法》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如:没有及时将党和国家在档案领域的新方针政策制度化;许多实际问题2011年《档案法》没有作出规定或者虽作出规定但不具体,给实施带来困难,如:档案文件管理权限、电子档案文件管理权限、民间档案活动权限、档案服务活动管理权限等。
《档案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国会第六次会议征求意见,目的是将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促进档案领域创新、数字化转型和开发产品和服务的法律体系的政策制度化。
因此,政府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首次向国会提交了《档案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共9章68条(与2011年《档案法》相比增加2章26条)。
下午,国会代表分组讨论了《修改和补充保安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修正案)。
2017年《保安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经过五年的实施,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此次对《保安法》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旨在适应实施五年来的实践要求,解决保安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保安法律体系的稳定性、统一性、同步性、透明度、可行性、可及性、有效性和效率性,有效服务于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和日益深入融入国际社会时期的发展事业。
根据《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公安部已制定了确保该进程的法律草案,并得到了各部委、部门、行业和政府的高度共识。目前,该法律草案已由司法部审议,政府已同意提交国会审议。该法律草案共2条。第1条对《保安人员法》的15条(共33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第2条规定了该法律的生效日期。
关于《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实施五年来,各部委、各行业、各单位、地方人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已认真、有效落实该法,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治安秩序、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然而,除了取得的成果外,该法的部署和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缺陷、局限性和困难。例如:2017年《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中关于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概念存在局限性,未能满足国家管理和打击犯罪的要求。
政府已责成公安部牵头并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法律颁布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修正案)》。
《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修正案)》共8章74条,其中:第一章总则(17条);第二章武器的管理和使用(15条);第三章爆炸物的管理和使用(11条);第四章爆炸物的管理和使用(6条);第五章辅助工具的管理和使用(11条);第六章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接收、收集、分类、保管、清理和销毁(9条);第七章国家对武器、爆炸物、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管理(3条);第八章实施细则(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