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院对 OceanBank 案中的 51 名被告进行了宣判。
经过一个月的审理,9月29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将对OceanBank前董事长何文深及50名同伙作出一审判决。
经过五天的审理,河内人民法院于9月29日上午按计划对OceanBank丑闻案51名被告的指控作出了判决。一审案件历经一个月的审理,法院传唤了750多名个人和法人,并有50多名律师参与了诉讼程序。
指控称,2012年11月,OceanBank原董事长何文深指示原副总经理阮文焕通过中勇公司向天成集团董事长范公坛提供5000亿越南盾贷款,在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该客户将这笔资金用于不当用途。该行为违反了国家银行关于贷款管理的规定,导致OceanBank损失超过5000亿越南盾(本金及利息)。
2010年至2014年,该银行执行谭先生的政策,向数百名存款个人和机构支付了超过1.5万亿越南盾的合同外利息。其中,前总经理阮春山被指控挪用2460多亿越南盾;贪污490多亿越南盾;并滥用职权挪用197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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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文潭 |
OceanBank前首席执行官还被指控滥用职权,从河文深的后门公司BSC挪用了690亿越南盾。据称,BSC并未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但却利用其合法地位与OceanBank的客户签订服务合同,非法收取费用。其主要目的是收取更多费用,以支付阮春山照顾客户的费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扰乱、破坏金融市场安全”,为腐败行为滋生创造了条件。
检察机关评估,OceanBank前董事长何文深在指示整个系统支付超过上限的利息时,出于“个人目的”。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OceanBank累计亏损超过15万亿越南盾。
在长达一个月(自8月28日起)的庭审中,合议庭花费了大量时间厘清谭先生及其40多名下属是如何动用这1.5万亿越南盾的额外利息的?这1.5万亿越南盾是否是OceanBank的损失?阮春山是否挪用公款?这490亿越南盾是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的钱吗?中勇公司借给OceanBank的5000亿越南盾债务该由谁来偿还?……然而,经过多日的激烈诉讼,这些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前董事长何文深在法庭作证时反复否认1.5万亿越南盾的支出给银行造成了损失。他坚称:“这不算损失。被告是OceanBank的大股东,没有理由给自己造成损失。”
他说,当他决定支付超过上限的利息时,他知道这是行政违规,并决定辞去董事长职务以拯救银行,但他没想到自己会受到刑事起诉。“如果我知道这是刑事违规,我绝不会交易,”这位OceanBank前董事长在一次辩论中说道。
谭先生的40多名下属同时表示,在客户服务合同之外支付利息带来的是“效果”,而不是所谓的“后果”。前首席会计师阮氏娥表示,在当时的银行业和金融业环境下,OceanBank不得不这样做才能自救。
“看到客户们拼尽全力抢着取款,银行领导或者分行领导也不得不照做。可是,他们这么做的时候,相关部门在哪儿?为什么要设下‘陷阱’,让银行官员在无意中陷入麻烦呢?”Nga女士解释道。
此次审判新增两项罪名,分别是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和挪用公款罪,这也引发了诉讼双方的激烈争论。尤其在挪用490亿越南盾的案件中,Son先生被指控负有主要责任,而Tham先生则被视为积极共犯。
检察官表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490亿越南盾投资于OceanBank时既是越南国家电力公司的资金,也是国家资金,因此Son先生构成了挪用公款罪。Son先生表示,收到这项指控时他感到“震惊”。Tham先生则表示:“Son先生没有挪用公款,也不可能挪用OceanBank的资金。” Tham先生的辩护律师辩称:“只有疯子才会帮助别人挪用资金。”
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原总经理孙某以贪污财产、利用职权侵占财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三项罪名并处死刑。
除 Son 先生的罪行外,Tham 先生还因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规定的第四项罪行被起诉,并被人民检察院提议判处无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建议对何文深等46名下属,因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规定、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故意违反国家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分别判处18个月缓刑至18年有期徒刑。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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