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潘文英雄和两名前岘港市主席被判刑。
河内人民法院将于今天 1 月 13 日下午对潘文英雄和两名前岘港市主席陈文明和范友建进行宣判。
被告人 Phan Van Anh Vu 和 Tran Van Minh 拒不不认罪。
经过两天的审议,岘港市公共土地征收案陪审团将于今天(1月13日)下午2点宣布判决。被告包括潘文英雄(原北南79号建筑股份公司董事长)、两名岘港市前董事长、陈文明、范友建以及其他18名被告。
被告人潘文英武。照片:洪英 |
此前,在法庭上,被告人陈文明、潘文英武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不服,拒不不认罪。其他被告人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列举了诸多客观原因,希望合议庭考虑减轻刑罚。
在量刑建议部分,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陈文明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被判处有期徒刑17至18年;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9年。总刑期为25至27年。
人民检察院建议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判处文友建有期徒刑13至14年;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判处文友建有期徒刑5至6年。合计刑期为18至20年。
潘文英雄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拟判处17至18年有期徒刑;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拟判处8至9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为25至27年。
检察院突然改变了意见。
其他被告被建议判处3至16年有期徒刑。然而,辩论改变了检察院的意见。被告人阮文灿(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前办公室主任)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没有必要像此前提出的那样对被告人进行隔离,但可以适用刑法第29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事责任,以达到普遍教育改造的目的,同时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
此外,人民检察院代表还提请根据《刑法》第229条考虑陈文明的行为,但未提及被告在上述两个项目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样,被告人阮光青(明兴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安居二号扩建项目和安居三号扩建项目中的责任,以及潘明强(79号建筑股份公司总经理、IVC有限公司董事长)在3.77公顷长沙公路项目中的责任。这些被告人在潘文英雄武的指导下,以共犯、从犯和被动共犯的身份实施了上述行为。
经过被告人辩护和辩护律师的辩论,人民检察院改变了意见,要求对多名被告人从轻处理。图片:Hung Anh |
人民检察院还要求合议庭不一定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也不一定要提及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本案情况,通过庭审辩论、被告人供述、辩护律师意见及相关当事人的证言,提请合议庭考虑对被告人陈飞(原岘港市进出口股份公司总经理)、潘玉石(原岘港市旅游股份公司总经理)、黎英俊(岘港市船舶供应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晋禄(原岘港市医药技术股份公司总经理)、阮玉俊(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等被告人减轻部分刑罚。对于被告人潘文英雄,人民检察院仍请求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