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督察今日开庭审理“敲诈勒索”案
今天(1月4日)上午,永福省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建设部监察人员在永福省“敲诈勒索钱财”一案。
被告人包括:阮氏金英(原建设部监察局反腐败局副局长)、阮氏金莲(原建设部监察局第三局官员)、邓海英(原建设部监察局第二局专家)和阮氏水灵(监察组成员)。
这些人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刑法》第35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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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检查团团长在永福省贪污了13150亿越南盾。 |
根据起诉书,2019年3月,被告人金英被任命为永福省永祥县检查组组长。
金英女士清楚地知道,根据建设部长的决定,检查的对象是永祥县人民委员会,而乡镇人民委员会则不属于检查对象,也无权检查乡级人民委员会投资的建设项目。
被告人金英在执行检查组任务过程中,以检查组组长的身份,以牟利为目的,担任主谋,指挥检查组其他被告人。检查负责检查永祥县人民委员会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内容的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多次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和职责。
指控称,被告组织对29个乡镇人民委员会进行大规模检查,但检查内容与规定不符,并在未做记录的情况下收集和接收了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声称这些文件是按照机密文件管理的,但在各单位按要求支付了费用后,这些记录就被撕毁了。
监察组组长及监察组成员没有要求追偿款项的权限,但却在记录中将其记录为追偿款项的请求。
金英等被告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监察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人任意规定并随意设定单位应缴纳的金额……
被告人的上述伎俩和行为引起永祥县各乡镇许多个人和组织的愤慨,他们已向侦查警察局和永福省警察局提出投诉。
2019年6月12日下午3点10分,在永祥县人民委员会总部,侦查警察当场发现被告人正在向多名检查对象收受钱财。
侦查中,侦查警察机关查明,自2019年5月底至2019年6月12日,被告人金英及其同伙从54家与乡镇人民委员会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相关的企业代表处挪用资金共计13亿余越南盾。
被告人从其他多名个人、单位和组织挪用了超过8.38亿越南盾,但受害者身份不明。被告人挪用和受益的资金总额超过21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