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初以来,已有超过19,000辆汽车被禁止参与交通。
据越南登记处称,自2019年1月初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19,316辆汽车因使用期限到期而无法参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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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登记处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道路交通法和政府关于货车和客车使用期限的第95/2009号法令的规定,全国范围内共有19,316辆汽车因使用期限届满而不得参与交通。
这些车辆类型包括:自制造年份起已使用20年的乘用车、已使用25年的货车,以及在2002年1月1日之前由其他类型车辆改装为乘用车的车辆(已使用17年)。因此,1999年生产的乘用车和1994年生产的货车将过期。
越南登记处代表称,在车辆到期前的最后一次检查中,全国各地的登记单位将为车辆颁发红色检查印章,并将其列入系统检查数据中的警告名单,以便登记中心在下一个检查期间不会接受已到期车辆的检查。
公安部2014年第15号通知明确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已过,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交警)协调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地乡镇派出所,通知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手续,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如果过期车辆被当局发现并逮捕,司机将被处以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并根据政府第46/2016号法令的规定没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