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药品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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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已签署法令,批准合并《药房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

目前,两项政府法令规定了《药房法》若干条款的详细实施条例:2006 年 8 月 9 日的第 79/2006/ND-CP 号法令和第 2006/2006/ND-CP 号法令。89/2012/ND-CP2012年10月24日修改和补充第79/2006/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根据《合并法律文件法令》,卫生部长已签署批准合并上述两项法令。这是卫生部根据《合并法律文件法令》合并的第一份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合并条例》已于2012年3月22日经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合并后,该法令细化了《药品法》若干条款的实施,共8章44条,规定了国家对药品行业的政策;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药品交易的条件;颁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列入特别管理药品目录的药品管理;药品质量标准、国家药品检测设施和对药品质量结论的投诉处理;国家对药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此前,首相曾指示落实《法律文件合并条例》。总理特别要求各部长和部级机关负责人定期组织对2012年7月1日(《法律文件合并条例》生效日)之后颁布的法律文件进行合并,并按规定将合并后的文件送交《政府公报》公布。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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