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 Nguyen:许多解决方案可以帮助犯错的人

August 19, 2014 11:03

(Baonghean) - 为了根据政府第 111/2013/ND-CP 号法令对乡、坊、镇的违法者进行有效管理和教育,近期,兴原县警察局与地方各部门、分支机构和组织进行协调,实施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Các tổ chức đoàn thể xã Hưng Tân báo cáo tình hình tu dưỡng của đối tượng được quản lý tại cộng đồng.
红坛公社各群团组织汇报了社区管理对象康复情况。

我们在参加在兴新乡3村文化馆举行的会议时,看到了村委会和人民的严肃性和责任感。这次会议也是在人民面前审查违法者的会议。我们看到了村委会和人民的严肃性和责任感。这次村委会会议是地方精心准备的,乡、村各部门、分支机构和组织以及当地许多人民都参加了会议。丁汝雄村长汇报了村里的总体情况,他赞扬了人民自觉维护居住区卫生、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的精神……之后,村长汇报了乡里的安全和秩序情况,其中仍然有偷狗和偷东西的案件。不幸的是,村里有一个名叫NT的孩子,他多次犯下小偷小摸的罪行,今天村里将他带去审查。

公社民警总结T同学的违法行为内容后,T同学宣读了检讨书,深刻悔改,承诺不再犯。各部门、科室、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纷纷留言劝诫,提醒T同学的家人要关心、监督、教育T同学。

检阅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赞同和支持。许多人认为,这是震慑和教育该地区儿童进步的必要措施。据该村老年人协会主席何士班先生所说:“在民众面前检阅,是提升每个家庭、亲属和宗族在管理和教育子女方面的自尊心的有效措施。”

兴新乡公安局长阮文汝表示:今年以来,乡公安局组织对2名违规人员进行了群众批评教育,并指派相关机构进行监督和帮助。受此影响,群众的认识发生了积极变化。特别是,这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同和支持。在批评教育过程中,群众提出了真诚的意见,违规人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进行了自我批评并承诺改正。这项工作成效显著。

在法制教育宣传委员会委员们的爱心、责任心、毅力和宽容心的驱使下,兴春乡各部门、组织还对第8村居民阮文尚因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自我批评;兴龙乡对黄仲宝、潘仲荣、阮文祺因吸毒罪进行了自我批评;兴州公安局对范强贵、阮文法、阮文克等人因盗窃财物等罪名进行批示...... 兴元县公安局运动建设组组长兼公安局长潘清平少校表示:自今年以来,本县各公安机关已立案对39名违法人员依照第111/CP号法令进行教育管理,其中15名违法人员已接受批示。这些人大多在当地有偷窃、经常聚集、滋事、扰乱秩序、破坏交通安全秩序等行为。对违法人员进行批示的唯一目的是使违法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犯罪。同时,对震慑和预防“潜伏”犯罪分子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自年初以来,该地区的治安形势稳定,与2013年同期相比,涉及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减少了2起,财产损失减少了2000万越南盾。

省公安厅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建设部副部长丁巴坎中校表示:“过去,雄原县公安厅根据政府第111号令开展的各项主题审查工作均按规定进行,经常与‘人民保卫国家安全’运动启动会相结合,吸引了大量民众参加,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斗争勇气,揭发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维护地方安全和秩序。

因此,为继续有效落实111号令,打击和预防各类犯罪,政府、各阵线、各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群众动员工作,共同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既起到震慑作用,又能体现社会的关爱,使他们转变认识和行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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