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表彰奖励办法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DNUM_CFZACZCACC 11:17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表彰、奖励形式的指导方针,并组织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典型、模范集体和个人举行会议。

Ảnh minh họa. Nguồn: Tạp chí Xây dựng Đảng
插图。来源:《党建》杂志

根据中央竞赛奖励委员会2021年11月29日第2974/HD-BTĐKT号指示,为及时表彰和奖励在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第05-CT/TW号关于“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指示中取得突出典型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就表彰、奖励和会见我省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模范的集体和个人的方式发出指示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1.目的:

- 表彰、奖励、鼓励和激励在全省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继续有效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第05-CT/TW号指示“推动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将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作为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的自觉、经常性活动;将竞赛作为各级、各部门、各机关、各单位的经常性活动;大力转变各级党委、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组织、开展、开展竞赛运动和开展表彰工作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为顺利完成义安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作出贡献。

2. 要求:

——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是真正模范的,是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从基层选拔出来的,或在工作、劳动、生产、经营、学习、战斗实践以及通过大众传媒等渠道发现的。表彰奖励和举行模范集体和个人大会,必须严肃认真、务实高效、精打细算。

——各级竞赛奖励委员会建议党委、机关明确表彰奖励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的优秀典型集体、个人见面会。

二、表彰奖励的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表彰奖励对象

对在各领域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取得突出、模范和典型成绩的越南人和海外越南人集体和个人,将根据《竞赛与表彰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奖励标准

2.1. 年度奖励:

a)对于集体:是良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内部团结,经主管部门考核推荐的模范集体,并符合以下标准:

——有效组织开展地方、单位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活动,具有许多新特点,做法富有创意、有效,吸引广大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广泛传播的效果;

——通过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在履行职业政治任务中产生明显有效的转变,留下许多值得学习和效仿的典型案例;

-集体按照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道德标准并有效贯彻落实;

- 集体被评定为出色地完成其任务;如果是党组织,则必须表彰党支部或党委员会出色地完成其任务(如果当时尚未进行分类,则以上一年的成绩为基础)。

b)个人:受表彰奖励的个人主要是在基层工作、生产、经商、学习、战斗、服役中,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从基层选拔或通过大众传媒发现,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 具有纯洁的革命道德,在地方和单位中成为勇于实践、努力奋斗、先锋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典型;

-在学习、讲道德、厉行节约、防止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行为等方面有具体、切实有效的行动和事迹,或者有许多有益的举措,产生实际效果,为社会经济发展、防治流行病、自然灾害等事业作出贡献,维护地方和单位的国防安全和安全;

- 评定为优秀完成任务;若是党员,必须认定为优秀完成任务的党员(若当时还未评定,则以上一年度的成绩为准)。

2.2.中期、期末评审会议奖励:

a) 团体:确保符合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节2.1条a点的标准,并满足以下标准:

- 在专业技能方面,必须持续表彰党支部和党委员会每年出色地完成其任务。如果是党组织,则必须持续表彰党支部和党委员会出色地或更好地完成其任务,包括:

- 三年总结奖:三年期间,必须至少有一年出色地完成任务;

- 对于5年总结奖:5年期间必须至少有2年表现优异;

- 对于 10 年总结奖:在这 10 年期间,必须至少有 4 年表现优异。

b) 个人:确保符合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节2.1条b点的标准,并满足以下标准:

职业评价是指每年都出色地完成任务。如果党员每年都连续被评价为良好或更好,包括:

- 对于 3 年总结奖:在这 3 年期间,必须至少有 1 年表现优异。

- 对于 5 年总结奖:在这 5 年期间,必须至少有 2 年表现优异。

- 对于 10 年总结奖:在这 10 年期间,必须至少有 4 年表现优异。

三、表彰奖励形式:

a) 表彰形式:

- 总书记向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成绩突出、最具典型性的集体和个人发来表扬信。

- 乂安省委书记向乂安省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发来表彰信,及时给予嘉奖。

- 通过大众媒体赞扬:报纸、广播、电视……

b) 奖励形式:

- 对在领导层有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县、乡及同等级别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奖状(奖状内容明确载明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取得的成绩)。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向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奖状内容明确载明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 出席“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初审和终审中央会议及表彰大会的集体和个人中,有突出贡献的若干集体和个人,获得政府总理颁发的奖状、三级劳动奖章。

四、流程、文件、程序及奖励资金:

4.1 程序:

a) 年度奖励:

- 中央级表彰由省委宣传部接收、遴选并报送省委常委会,由省委常委会提请中央宣传部审议,报请总理颁发奖状。

- 收到、评选并提交省委宣传部表彰的省级表彰,由义安省委书记发给表彰信,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奖状。

——县、乡及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依据职权,采取表彰形式,及时表彰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方面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b) 中期和最终裁决:

- 中央级初奖和终奖:总书记嘉奖函、总理奖状、优秀集体和个人三等劳动奖章。

- 省级初步和最终总结奖:省委书记颁发的表扬信、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的奖状。

——省委宣传部是接待和选拔参加省级总结大会和中央级总结大会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归口机关。

——区委、市委、镇委宣传部指导各区、市、镇组织召开初、终总结大会,按照职责权限给予表彰奖励;评选优秀集体和个人参加省级总结大会。

4.2. 路线、文件、程序:

a) 路线:

依据上述对象和标准,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评选和推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机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工资基金由哪一级管理,就由哪一级负责向上一级报送管理范围内的奖励对象。

b)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奖状;

- 省级党委各党委应推选和推荐表彰的集体或个人不得超过1人。省级机关集团党委推选和推荐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得超过2人。集体可以是党支部、党委或机关、单位……

-根据省委各部门推荐的集体、个人数量,省委宣传部负责接收材料、主持、配合相关机关评选集体、个人,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奖励(通过省竞赛奖励委员会)。

- 奖项数量:

+ 年度奖励:提案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团体和10个个人;

+ 省评审会(03年)、省评审会(05年)、省评审会(10年)评奖:提案数量最多不超过15个团体、15个个人。

- 2套文件包括:

+ 提出表彰单位的表彰建议(附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

+单位竞赛奖励委员会奖励审议会议记录。

+ 根据政府2017年7月31日第91/2017/ND-CP号关于实施《竞赛和表彰法》若干条款的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成就报告,并经本级确认(按竞赛期间或按主题报告集体和个人的成就)。

c) 总理颁发的奖状、三级劳动奖章:

-省委宣传部主持、配合有关机关遴选集体、个人,报省竞赛奖励委员会审议,并报省委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省人民委员会在收到省委常务委员会意见后,报请政府总理、国家主席作出奖励决定。

- 档案:总理功绩奖章03套、三等劳动奖章04套,其中包括:

+ 提出表彰单位的表彰建议(附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

+单位竞赛奖励委员会奖励审议会议记录;

+ 根据政府2017年7月31日第91/2017/ND-CP号法令关于实施《竞赛和表彰法》若干条款的规定,向总理提交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成就报告,并经本级批准(按竞赛期或按主题报告集体和个人的成就)。

d)关于总书记表彰信形式:由省委宣传部主持、协调有关机关遴选,报省委常务委员会提出,报中央宣传部审议,报总书记审议决定。

e)省委书记表扬信形式:由省委宣传部主持,协调有关部门遴选,报省委书记审议决定。

4.3. 奖励预算:

根据政府2017年7月31日第91/2017/ND-CP号议定规定实施,并根据竞赛奖励法规定从竞赛奖励基金中扣除。

5.组织会议,表彰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的优秀典型集体、个人。

5.1.形式和内容:

组织形式:在馆内举办;或在南丹县金莲遗迹地胡志明广场、与胡志明主席生平活动相关的历史、革命遗址举办述功表彰仪式;或在馆内举办,并结合举办交流活动、会议、典型经验分享等。

节目内容:

- 欢迎表演;

— 向国旗敬礼;

- 陈述理由,介绍代表;

- 开幕致辞;

- 汇报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的成果;

- 典型群体和个人的介绍;

- 表彰和奖励;

- 高层领导的声明;

— 总结、结束。

5.2. 组织时间:

- 此次会议是在5月19日胡伯伯诞辰之际举行的。

- 组织时间不超过01天。

三、实施机构:

各单位、地方根据本指南制定计划、指导并落实表彰、奖励工作,组织会见各级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先进集体和个人。

每年,省委宣传部向中央宣传部、省人民委员会(向中央竞赛奖励部)报告执行情况。

实施过程中,请各机关、单位定期与省委宣传部、省竞赛奖励部进行通报交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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