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计算2022年1月1日起增长7.4%后的养老金和社会保险福利的说明

baotintuc.vn December 18, 2021 07:19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起草了一份通知,指导根据第 108/2021/ND-CP 号法令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每月津贴。

向海阳省的受益人支付养老金。

根据草案,适用对象包括:2022年1月1日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度津贴的第108/2021/ND-CP号法令第1条第1款a、b和c项所列人员;以及1995年1月1日前退休,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且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度津贴低于250万越南盾/月的第108/2021/ND-CP号法令第1条第1款a和c项所列人员。请参考此处)。

该草案还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第 1 条所列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津贴将比 2021 年 12 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月度津贴增加 7.4%。

具体而言,2022 年 1 月起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每月津贴等于 2021 年 12 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和每月津贴乘以 1.074。

自2022年1月1日起,第2条所列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和月度津贴也将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每月每人养老金、残疾津贴和月度津贴为230万越南盾或以下的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和月度津贴将等于调整前的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和月度津贴加上每月20万越南盾。

对于领取养老金、残疾津贴、每月津贴超过 230 万越南盾/人/月但低于 250 万越南盾/人/月的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每月津贴等于 250 万越南盾/月。

越南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第 108/2021/ND-CP 号法令的规定和通知中的指示,对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每月津贴进行调整。

国防部社会保险和人民公安社会保险负责按照《管理主体通知》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福利和月度福利进行调整。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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