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增加7.4%时养老金及社保待遇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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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荣军社会部根据第108/2021/ND-CP号法令起草了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月津贴的通知。

向海阳省的受益人支付养老金。

根据草案,适用对象包括:2022年1月1日前领取退休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第108/2021/ND-CP号议定第一条第一款a、b、c点规定的对象;1995年1月1日前按规定调整退休年龄后退休的第108/2021/ND-CP号议定第一条第一款a、c点规定的对象,退休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不超过250万越南盾/月(参考这里)。

草案还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第一款规定对象养老金、社会保险补助金和月津贴标准比2021年12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助金和月津贴标准提高7.4%。

具体而言,2022年1月起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月津贴等于2021年12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月津贴乘以1.074。

自2022年1月1日起,第2款所列对象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及月津贴也将进行调整。其中,对于养老金、残疾津贴及月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230万越南盾的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及月津贴金额为调整前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及月津贴金额加上20万越南盾/月。

对于养老金、残疾津贴、月津贴从每人每月230万越南盾以上至每人每月250万越南盾以下的人,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月津贴相当于每人每月250万越南盾。

越南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第108/2021/ND-CP号法令的规定和通函中的指示,实施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月津贴的调整。

国防社会保险部、人民公安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规定,对管理对象实施社会保险待遇和月福利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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