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委书记推荐表决的指导意见

德勇 DNUM_BAZAEZCACA 10:13

(Baonghean.vn)- 如果代表大会提出的结果与批准的人事计划不同,则在选举党委书记之前必须向上级党委报告,征求意见。

根据越共中央委员会2020年3月20日第03-HD/TW号指示《关于贯彻落实党的选举条例的若干具体问题》,秘书处就以下事项提供指导:党委书记提名表如下:
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后,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表决,从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中向大会推荐党的委员会书记。

代表大会计票委员会组织计票,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上级党委报告计票结果(通过上级党委派授权的同志参加和主持);向新一届党委移交计票记录和推荐票(通过《党的选举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召集人)。

Các đại biểu bỏ phiếu bầu BCH Đảng bộ phường Nghi Hòa (TX Cửa Lò) khóa XX nhiệm kỳ 2020-2025 Ảnh tư liệu: Thanh-Quỳnh
代表们投票选举宜和坊(门炉镇)党委第20届任期(2020年至2025年)。图片:Thanh Quynh

新一届党委继续按照中央组织委员会2009年10月8日第34-HD/BTCTW号指示精神,做好党委书记的选举工作(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书记的情况);在新一届党委第一次会议上组织公布代表大会推选书记的结果,并按规定做好党委书记的选举工作(代表大会不直接选举书记的情况)。如代表大会推选结果与批准的人事方案有出入,应在选举党委书记前报请上级党委指示。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党的选举条例):- 连任的上届书记、副书记,或经上级党委授权的同志(如上届书记、副书记未连任)召集、主持会议,直至选出主席团或代表大会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适用本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党的选举条例):- 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由上届总秘书长(无论是否连任)召集并主持,直至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为止。如上届总秘书长无法担任召集人,则由大会主席团委任召集人。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关于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委书记推荐表决的指导意见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