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关于调整后为公社级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和职能部门安排总部、车辆和设备的方案的指导意见。

June 4, 2025 15:58

义安省财政厅发布文件,指导并建议制定一项计划,安排总部、车辆、设备和条件,以确保在安排完成后,为乡级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提供服务。

因此,为了有依据向省人民委员会综合汇报,制定安排总部、资源、设备和条件的方案,以确保安排后各级党委、机关、祖国阵线和乡级职能机构的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指导各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实施和指挥其下属单位对现有公共资产进行清点,并制定公共资产的安排、分配和处置方案(简称资产处置方案),以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机构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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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中心全景。插图照片:Le Thang

实行两级地方政府体制的机构、组织和单位应当在本机构或单位设立清点小组,对截至清点之日所有已分配管理/临时管理的公共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包括: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多年生树木、役畜、其他有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移交的电气工程等);基础设施资产,例如:道路基础设施、水路基础设施、清洁水基础设施、灌溉基础设施、文化基础设施、市场基础设施等。


对于不属于该机构的资产(代他人保管的资产、借来的资产、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租赁资产……),国家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对受损资产、不再可用的资产以及符合清算条件的资产进行审查和清算。完成期限:2025年6月7日之前。


- 关于机关、组织和单位的公共资产:根据公共资产盘点结果,负责两级地方政府机构安排和精简的机关、组织和单位被指定直接管理和使用资产,并编制盘点结果报告,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完成期限:2025年6月7日之前。


- 根据所属单位的盘点结果和建议,上级管理机构(即受安排约束的部门、分支机构和行业)和区级人民委员会编制报告大纲,制定和综合规划,以安排其管理的公共资产(包括区和乡)。完成期限:2025年6月10日之前。


- 对于基础设施资产、具有既定公共所有权的资产、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资产:
按照财政部2025年5月15日第6606/BTC-QLCS号公函的指示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执行。


各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政府应立即落实并确保遵守上述期限。在落实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各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职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以便进行调查和指导,或提交主管部门审议并作出适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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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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