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未决立功人员认定申请的流程和程序的说明

June 20, 2017 11:05

(Baonghean.vn)- 2017 年 6 月 12 日,乂安省有功者认定指导委员会颁发了第 2017 号文件。328/HD-BCĐXNNCC号文件关于办理立功人员认定申请手续的指示。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荣军社会部 2017 年 3 月 20 日第 408/QD-LDTBXH 号决定关于公布关于处理积压功臣确认申请程序的规定以及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4 日第 240/KH-UBND 号计划关于处理乂安省积压功臣确认申请的规定

根据2017年6月5日省荣军社会劳动厅在认定省有功人员指导委员会会议上的提议;

省功臣认定指导委员会指导落实全省功臣认定待决案件解决程序,具体如下:

一、概念、目标和实施原则

1.概念:积压立功申诉案件是指2013年7月1日前已按各时期规定建立,但尚缺少文件和手续的案件,或已全部建立,但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尚未得到主管部门审议解决的案件。

2. 对象

a) 适用科目:

- 除烈士、伤残军人及社会劳动部2017年3月20日第408/QD-LDTBXH号决定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5月4日第240/KH-UBND号计划所列享受伤残军人等政策者外。

- 省功臣认定指导委员会要求各区、市、镇对提出根据省功臣优待条例解决功臣制度问题的申请者进行审查和考虑解决。

b) 不适用科目:

- 开小差、投降、背叛、遣返;

- 正在服刑、终身监禁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

- 被剥夺军衔、人民警察职务、民兵职务,或者被依法勒令辞职的;

- 经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烈士认定条件的,或者享受烈士、阵亡士兵、工伤、战争事故制度的,经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烈士认定条件的;受伤人员经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人员等政策的,或者享受工伤、战争事故制度的,经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烈士认定条件的。

例如:所有根据1991年12月31日第18/1991/TTLB-BLDTBXH-BQP号联合通告、1998年11月25日第16/1998/TTLT-BLDTBXH-BQP-BCA号通告、1999年7月6日第16/1999/TTLT-BLDTBXH-TWĐTNCSHCM号通告、第27/1999/TT-BLDTBXH号通告(02证人形式的申报卷宗)等文件规定,已建立申请确认烈士、战争伤残人员和战争伤残等政策受益人的卷宗的案件,尽管已经提交体检并且体检委员会已经结束,但根据第201/1999号指示,已经接受检查和核查,决定停止执行该制度。 1997 年 14 号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不执行劳动荣军社会部功勋人民局制度的结论...

3.实施原则:

a) 必须严格、严肃地审查、处理待决的功臣认定申请,确保主体、标准、条件的合法性;必须根据历史情况,针对性地考虑和适用程序,同时积极寻找和利用一切信息来源和一切有理依据的依据,为功臣认定服务。

b) 立功人员认定申请的审理,应在立功人员参加革命活动或参加革命活动前居住地(如有脱逃活动)办理。立功人员或申请书提交人迁往其他地点的,由原申请书提交地负责审理并处理积压案件,不得将申请书转送至新居住地处理。

c)加强党委、机关、个人、有关组织特别是老革命干部、起义前干部、共同奋斗的同志、队友的责任意识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在公开处理结果中的作用。

(四)确保民主、公开、透明。特别是在基层审查环节,要为群众参与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二、文件分类

根据地方负责解决的现有记录的数量,它们被分类如下:合格记录(已完成的记录);可以完成审议和解决的记录;不合格记录。

1.符合条件的档案:是指立案时按照法律文件规定,材料齐全、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尚未确认结算的档案。

2. 可补办结算文件:指根据规定缺少部分文件和手续,但可以补办并予以确认的文件。对于此类文件,需要明确需要补办哪些文件、由哪些机构出具,或需要核实文件中的哪些部分,才能确定其是否符合结算确认的条件。

3、不合格证件:指证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确定革命功勋人物主体的标准和条件的证件和手续。

三、审批流程

1. 申请确认有功人员

- 如果文件齐全,则送交公社级功臣认定委员会。

- 如果材料不齐全,当事人需补充下列其中一项文件和法律依据,证明参加革命、抗战、负伤、牺牲等情况;有申报人向乡级人民委员会申请确认有功人员的承诺书。

例如:某抗战参加者为前线劳动者,其档案于2013年7月1日前设立,但档案缺少设立时可按法律文件规定办理的部分文件和手续,但因政策变化而未予确认,则须补充下列文件之一:乡、区人民委员会决定、名单、其他相关文件,抗战参加者本人或其父、母、妻、夫、子女(亲生子女、合法收养子女)在1995年1月1日前申报参军入伍,证明其为前线劳动者的党史、干部史。如相关文件、资料载明其受伤,但未具体说明身体受伤情况,则区人民委员会应责令区级医疗机构对其身体受伤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如果身体内仍有金属碎片,则按照劳动荣军社会部与国防部2013年10月22日签发的第28/2013/TTLT-BLDTBXH-BQP号联合通知关于烈士、战争伤残人员、失去证件的战争伤残人员等政策受益人认定指南第6条第2项执行。

2.组织公社层面的审查:

第一步:组织街、村、组三级群众大会,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收集群众对每项文件的意见,并制作会议记录,列出群众同意、无异议、无投诉、无谴责的文件(见表格1--群众意见收集会议记录)。

第二步:组织在乡人民委员会总部以及各街、村、村进行名单的公开张贴,同时在当地电台至少宣传15天。对公开张贴情况进行记录,并列出没有疑问、投诉或举报的材料清单(根据表格2——乡人民委员会公开张贴结果总结记录)。

第三步:组织召开公社级功臣认定理事会会议;邀请县级功臣认定指导委员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成员必须充分了解每份文件,参与对每项议案的意见表决。会议纪要必须清晰记录每项意见,并列出一致通过的议案清单(详见表格3《确认乡级有突出贡献人员理事会会议纪要》)。

步骤4:根据理事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的审查结果,必须获得高度一致;公社人民委员会应以书面报告并附上所有文件,送交区人民委员会(通过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对于不符合确认条件、仍有问题、共识不高的档案,要继续核实、澄清、巩固证据;核实后仍收集不到证据、确认的依据和条件不足的,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将结论通知亲属和当事人,明确说明每份档案不符合确认条件的理由,并终止建立档案。

3.区级审查组织:

步骤1:在组织区指导委员会会议之前,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检查并分类记录:

- 个人资料具有足够的提交依据。

- 必须对档案进行进一步核实,例如:档案中的文件和纸张有矛盾之处;证人没有反映操作过程的文件或文件不清楚,......

- 该申请不符合提交资格。

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记录:组织核实或请求主管部门、出具相冲突文书的机构进行核实。

第二步:召开立功认定指导委员会会议,对每份档案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详见表格4《立功认定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全体委员须听取每份档案内容的完整汇报,对每件档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同时,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档案提出意见。

步骤3: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指导委员会批准的会议纪要,依据政府2013年4月9日第31/2013/ND-CP号议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有革命功绩人员给予优待的若干条款》的第18条第2款d点和第28条第2款d点的规定,对属于县人民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如档案中尚无死亡证明或受伤证明),签发受伤证明或死亡证明。对于申请认定政策受益人为战争伤残人员的档案,其中记录了身体受伤情况,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应指示县卫生机关对受伤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按照表格5-身体受伤检查记录表)后,签发受伤证明。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签发受伤证明和死亡证明,管理对象包括:前线工人、游击队、地方自卫队、被动员起来直接参加战斗或服役的合作社成员……

步骤4:若档案不属于区级颁发死亡证明或受伤证明的权限,则应向2013年4月9日政府第31/2013/ND-CP号议定第18条第2款和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的主管部门发送文件,详细说明和指导《关于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给予优惠待遇的条例》若干条款的实施。

- 审查青年志愿者认定申请时,如属交通运输部主管,则由县级有功人员认定指导委员会受理、汇总并转交交通运输部核发受伤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如属其他机关、单位主管,则转交内务部报请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核发受伤证明书、死亡证明书。

- 对于属于军队和警察部门负责的档案,将移交省军事指挥部和省警察机关进行后续工作。完成后,省军事指挥部和省警察机关将档案移交省指导委员会(通过劳动荣军社会部)。

第五步: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和负责核发死亡证明书、受伤证明书的主管部门将填妥的卷宗转交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通过功勋人民部)。

对于不符合确认条件、仍有问题、共识不高的档案,要继续核实、澄清、巩固证据;如果核实后仍收集不到证据、确认的依据和条件不足,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要将结论通知亲属和当事人,明确说明每份档案不符合确认条件的理由,并终止建立档案。

4.审查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

步骤1:劳动、伤残军人与社会事务部收到县级和主管部门移交的档案后,负责将档案分类:符合条件的档案;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档案;不符合条件的档案;对各类档案进行研究、审查和汇总。

核查组将对记录中不明确或矛盾的内容进行核查和澄清,通过核实证人的直接陈述与记录的内容,或补充档案研究的信息和证据,以服务于省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该建议的审议。

第二步:在第一次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劳动、伤残军人与社会事务部的报告后,与会成员将对每个案例进行考虑并提出具体意见。

- 对于已完成的文件,具体标明哪些案件同意请求承认,哪些案件不同意。

- 对于仍有不清楚或矛盾内容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文件,责任将由核查小组或负责核查的主管部门承担。

- 对于不完整的记录:明确需要验证的内容和完成时间,以便负责的管理机构补充完善。

-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每个案件的理由有明确的结论,并指定主管部门答复。

第三步:各受托机关完成卷宗或由核查组落实实施;完成任务后,将卷宗转交劳动荣军社会部继续研究、审查,并报请指导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第四步:宣传和收集信息

- 对经省指导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请认定革命功勋人员的案件,该组织应在电子信息页面和省级报纸、广播电视台上公布,15天内至少3次,以便干部、党员和群众关注并继续发表意见(按表格6-在省网站、省级报纸、广播电视台公开发布的内容)。

-劳动荣军社会部为主持机关,负责接收、汇总干部、党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向指导委员会报告(依据表格7-媒体收集意见结果汇总表)。

第五步:劳动荣军社会部根据无质疑、投诉、举报的记录公开结果,综合报告省人民委员会,发文提请确认革命功勋人员,并转交劳动荣军社会部(通过功勋人员部)。

对于军队和警察确认权限下的记录,请按照军队和警察规定的后续步骤进行。

第六步:对于仍然存在问题、共识度不高的不符合条件的记录,继续核实、澄清、整合证据;如果核实未能收集到证据,确认的依据和条件不足,劳动荣军社会部、军事指挥部和省级警察厅将把结论通知亲属和当事人,明确说明每条记录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原因,并终止建立记录。

* 笔记:各级功勋推选委员会及功勋推选委员会均会召开公开会议。会议记录须经至少80%委员出席并签署同意申请推选,方为有效。缺席委员将以书面形式征询意见。

四、文件数量及准备程序

1.数量:02套文件/主题。

2. 申请程序:

- 除本指示规定的统一格式外,劳动荣军社会部2013年5月15日第05/2013/TT-BLDTBXH号通知中规定的关于办理手续、档案管理、对有革命贡献人员及亲属实行优惠待遇的格式,包括:死亡证明书(LS 1格式);核实表(LS 2格式);烈属情况说明(LS 4格式);受伤证明书(TB 1格式)。

- 此外,根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可根据需要使用其他纪要进行核实、调查、收集信息和整合证据,包括:

+ 验证报告。

+ 摘自档案。

+ 其他证据文件....

五、实施时间

全省尚待核准的功臣认定申请,2017年须全部完成审核,并完成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 乡镇层面:完成材料的审查、分类、批准和完善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连同所有材料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送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 县级:完成接收、分类、验证、批准、完成记录,并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将所有记录连同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交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劳动、荣军与社会部)。

- 省级:完成档案信息的接收、分类、核实、公开收集,完善档案资料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劳动荣军社会部,按规定进行审议和安置。

* 笔记:各级按照本指示规定的进度实施。由于解决功勋人员认定积压问题的主题扩大,因此比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5月4日第240/KH-UBND号关于解决乂安省功勋人员认定积压问题的计划要长。

六、实施

1.省级功勋人物认定指导委员会

省功臣认定指导委员会落实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5月4日第1779/QD-UBND号决定关于成立乂安省功臣认定指导委员会的决定和2017年5月4日第240/KH-UBND号计划关于解决乂安省功臣认定积压问题的任务。

2.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组织宣传贯彻劳动荣军社会部2017年3月20日第408/QD-LDTBXH号决定关于颁布处理积压有功人员确认申请程序、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5月4日第240/KH-UBND号计划关于处理乂安省积压有功人员确认申请及本指示的内容,通过培训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向各部门、县级工会、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进行宣传。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5月4日第240/KH-UBND号关于解决乂安省有功人员待认定申请的计划内容及本指示,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制定具体计划,部署、审核、解决各县、市、镇有功人员待认定申请。指示各乡、坊、镇认真贯彻落实。

- 加强县级有功人员认定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5月4日第240/KH-UBND号计划关于解决乂安省有功人员认定积压问题的指示,加强乡级有功人员认定委员会。

- 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指导、组织文件的审查、接收、分类并组织审批,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3.乡、坊、镇人民委员会

- 组织利用乡、坊、镇的扩音器进行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向机关、部门、群众阵线和地区全体人民传播有关地方有功人员评优评先的政策、观点和实施方法,以便人民群众了解并同时从基层监督执行情况。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5月4日第240/KH-UBND号计划的指示,加强和完善乡级有功人员认定委员会。

-组织审查、接收、分类、核实记录,组织审查、补充留守地区的有功人员记录,并提请主管部门依据本指南规定研究解决,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以上是处理我省功勋人员认定积压申请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根据这些指示,省​​功勋人员认定指导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应积极制定计划,严格执行,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报告结果。

™。指导委员会

长官

(签名)

黎明通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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