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政部刚刚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第 1/2025/TT-BNV 号通函,指导在实施政治体系组织改组过程中为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实施政策和制度。

1/2025/TT-BNV号通函全文
本通知指导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落实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一条所列机关、组织、单位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的政策制度,包括:如何确定政策制度的执行时间和月薪;如何计算未满年龄退休人员的政策;如何计算干部、公务员和乡级干部、公职人员的离职政策;如何计算公职人员和工人的离职政策;如何执行培训、培养政策以提高体制改革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素质。
如何确定时间和月薪来计算保单和福利
《通知》对如何确定保单待遇计算时间和月薪作出了具体说明:
1.主管机关组织安排的决定时间为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的主管机关颁发的组织安排、行政单位安排文件的有效时间。
a) 自上述时间起12个月内,经主管部门决定退休(提前退休、退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仍按前12个月的规定享受政策制度。
b) 在上述a点规定的期限之后,政策和制度将按照第13个月及以后的规定计算。
2.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6项规定,离职时现行月薪计算政策及制度如下:
a)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现月工资包括:按级别、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划分的工资等级及工资津贴(包括:领导职务津贴;超框架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按专业优先津贴;按专业责任津贴;公务津贴;党务、政治、社会团体津贴,如有),具体为:
当前月薪 | = | 各级别、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系数 | x | 基本工资 | + | 领导职务津贴系数(如有) | x | 基本工资 | + | 津贴数额按照工资等级、级别、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如有)计算。 |
上述计算当月工资的基本工资,是休假月份前一个月当时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
b)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现金形式领取工资的,当年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3.提前退休月数是根据主管部门决定退休时起,与政府2020年11月18日第135/2020/ND-CP号法令规定的退休年龄附录一或附录二中规定的退休年龄相比计算的月数。
4.提前退休年限,是根据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5条第4款规定计算,从按照主管机关决定退休时起,与第135/2020/ND-CP号议定附录一或附录二规定的退休年龄相比,计算的年限。
5.按工作年限和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计算津贴的时间,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的规定计算。
如何计算提前退休人员的保单福利
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象,符合条件并经主管部门决定比第135/2020/ND-CP号议定附录一或附录二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立即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养老金,不因提前退休而扣除养老金标准;同时,领取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次性养老金补助金;按照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限发放的补助金和按照工作年限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发放的补助金,具体如下:
1.符合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 a 点、c 点规定,剩余寿命距退休年龄 02 年至 05 年者,可享受以下 03 项津贴:
a) 提前退休月数的一次性退休金:
对于前 12 个月内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1.0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早休月数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5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早休月数 |
b) 提前退休年限津贴:提前退休每满12个月,可领取5个月的现行工资。
提前退休年限的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5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限 |
c) 根据工作时间支付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津贴:
对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前20年,提供相当于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对于剩余年限(从第21年开始),每年提供相当于0.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补贴金额按照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计算。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 5(工作前20年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 | 0.5 x | 从第21年起剩余的工作年限和强制性社会保险年限 |
2.剩余寿命5年以上,但达到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7条第2款b点规定退休年龄10年者,可享受以下3项津贴:
a) 提前退休月数的一次性退休金:
对于前 12 个月内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9 x 60个月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45 x 60个月 |
b) 提前退休年限津贴:提前退休每满12个月,可领取4个月的当年工资。
提前退休年限的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 4 |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限 |
c) 根据工作时间支付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津贴:
对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前20年,提供相当于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对于剩余年限(从第21年开始),每年提供相当于0.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补贴金额按照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计算。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 5(工作前20年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 | 0.5 x | 从第21年起剩余的工作年限和强制性社会保险年限 |
3.距离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 d 点、dd 点规定的退休年龄未满 02 周岁者,可按本条第 1 款 a 点规定的提前退休月数,一次性领取退休金补贴。
干部、公务员和乡级干部、公务员离退休金政策如何计算
被主管机关开除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乡级干部、公务员,依照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保留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或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03项津贴,具体如下:
1. 遣散费:
对于在前 12 个月内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8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计算遣散费的时间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4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计算遣散费的时间 |
2.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1.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1.5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 |
3. 03个月现时工资的找工作补贴: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3 |
公务员和雇员的遣散费如何计算
本通告第二条所列公职人员,经主管机关解聘,其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予以保留或按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十条第三款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一次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所列03项政策:
1. 遣散费:
对于在前 12 个月内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8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计算遣散费的时间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4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计算遣散费的时间 |
2.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1.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1.5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 |
3. 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依据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 2015 年 7 月 31 日签发的第 28/2015/TT-BLDTBXH 号通知,指导《劳动法》第 52 条的实施,以及政府 2015 年 3 月 12 日签发的第 28/2015/ND-CP 号议定,关于《劳动法》中有关失业保险若干条款的实施(经 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发的第 15/2023/TT-BLDTBXH 号通知修改补充)。
培训提高重组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素质
通知明确,各机关、团体和直接管理和使用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梳理、评估所管理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安排后岗位的培训发展需求,制定2025年及2026年至2030年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培训发展规划,重点抓好2025年,确保安排后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基本适应岗位要求和任务。
第1/2025/TT-BNV号通函自签署之日起(2025年1月17日)生效。本通函规定的政策和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24条第2款规定,凡在2025年1月1日前已享受政府2023年6月3日第29/2023/ND-CP号议定关于精简工资制度所规定政策者,不再享受本通告所规定的政策制度。
各机关、组织、单位在实施机构调整、精简工资、调整结构、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过程中,实行离任政策的,要同步落实对增加基层出差次数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政策、优秀人才任用政策(包括修改对在机关、组织、单位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优先考虑提前加薪的规定,对经考核优秀人才,应优先增加一个档次的工资),以及实施离任政策后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培训培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