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工人实施组织结构调整的政策和制度实施指南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第 1/2025/TT-BNV 号通函,指导在政治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实施过程中,对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

第 1/2025/TT-BNV 号通函全文
本通知指导在各级政治体制机构和行政单位重组过程中,落实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1条所列机关、组织和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作人员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具体包括:如何确定计算各项政策和制度的时间和月薪;如何计算提前退休人员的政策;如何计算干部、公务员和乡级干部及公共雇员的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公共雇员和工作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以及如何实施重组后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素质提升的培训和培养政策。
如何确定计算政策和福利所需的时间和月薪
该通知就如何确定计算政策和福利所需的时间和月薪提供了具体说明,具体如下:
1. 主管机关决定重组机关的时间,是党、国家或者社会政治组织的主管机关签发的关于重组机关和重组行政单位的文件的生效时间。
a) 自上述时间起 12 个月内,经主管机关决定退休(提前退休或辞职)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工人,将按照前 12 个月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b) 在上述 a 点规定的期限过后,政策和制度将按照第 13 个月起的规定进行计算。
2.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6 款的规定,计算离职政策和制度时,当前月薪如下:
a)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人。
当前月薪包括:按职级、职位、职称、专业职称计算的薪级及薪金津贴(包括:领导职务津贴;超出框架的资历津贴;资历津贴;按专业划分的优惠津贴;按专业划分的责任津贴;公共服务津贴;党务、政治和社会组织津贴,如有),具体如下:
| 目前月薪 | = | 按职级、级别、职位、职称、专业职称划分的薪酬系数 | x | 基本工资 | + | 领导职位津贴系数(如有) | x | 基本工资 | + | 津贴数额根据薪级、职级、职位、头衔、专业职称(如有)计算。 |
用于计算上述当前月薪的基本工资,是政府在休假月份的前一个月规定的基本工资。
b) 对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的员工,目前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月工资。
3. 提前退休的月数是指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从退休之日起计算的月数,与政府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第 135/2020/ND-CP 号法令所附附录一或附录二中规定的退休年龄相比的月数。
4. 提前退休年数是指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从退休之日起计算的年数,与根据第 135/2020/ND-CP 号法令颁布的附录 I 或附录 II 中规定的退休年龄相比,按照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4 款的规定计算的年数。
5.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3 款的规定,计算按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年限计算津贴的时间。
如何计算提前退休人员的保单福利
本通知第二条所列人员,如符合条件并经主管机关决定提前退休(与第135/2020/ND-CP号法令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列退休年龄相比),应立即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养老金,不因提前退休而扣减养老金;同时,应领取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次性养老金津贴;该津贴包括根据提前退休年限计算的津贴和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按强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年限计算的津贴,具体如下:
1. 对于剩余预期寿命在2年到5年之间的退休年龄符合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7条第2款a项和c项规定的情况,他们有权享受以下3项津贴:
a) 一次性退休福利,金额为提前退休的月数:
对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的前 12 个月内:
|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1.0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提前退休月数 |
对于退休13个月及以后的退休人员:
|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0.5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提前退休月数 |
b) 提前退休年限津贴:每提前退休一年(12 个月),可获得 5 个月的当前工资。
| 提前退休多年的福利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5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限 |
c) 按工作时间计算的津贴,并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在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前 20 年工作中,可获得相当于 5 个月工资的补贴;从第 21 年开始,每年可获得相当于 0.5 个月工资的补贴。
| 津贴水平是根据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计算的。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 5(前20年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 | 0.5 x | 从第21年起,剩余的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 |
2. 对于预期寿命超过 5 年但已达到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第 b 项规定的 10 年退休年龄的人员,有权享受以下 3 项津贴:
a) 一次性退休福利,金额为提前退休的月数:
对于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的前 12 个月内:
|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0.9 x 60 个月 |
对于退休13个月及以后的退休人员:
|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0.45 x 60 个月 |
b) 提前退休年限津贴:每提前退休一年(12 个月),将获得 4 个月的当前工资。
| 提前退休多年的福利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 4 |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限 |
c) 按工作时间计算的津贴,并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在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前 20 年工作中,可获得相当于 5 个月工资的补贴;从第 21 年开始,每年可获得相当于 0.5 个月工资的补贴。
| 津贴水平是根据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计算的。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 5(前20年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 | 0.5 x | 从第21年起,剩余的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 |
3. 如果未满 2 岁即可达到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 d 点和 dd 点规定的退休年龄,则有权获得一次性养老金津贴,津贴金额按本条第 1 款 a 点规定的前 12 个月内退休人员的提前退休月数计算。
如何计算干部、公务员和乡级干部及公务员的遣散费政策
本通知第二条所列干部、公务员和乡级干部及公务员,经主管机关解职的,其社会保险缴费期予以保留或者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同时,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领取以下三项津贴:
1. 遣散费:
对于那些在入职后的前 12 个月内离职的人:
| 补贴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0.8 x |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需要计算遣散费。 |
对于从入职第13个月起离职的人员:
| 补贴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0.4 x |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需要计算遣散费。 |
2. 每工作一年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即可获得相当于当前工资 1.5 个月的补贴:
| 补贴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1.5 x |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的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年限。 |
3. 提供相当于三个月当前工资的求职补贴:
| 补贴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3 |
如何计算公务员和雇员的遣散费
本通知第二条所列的官员和雇员,如被主管机关解雇,其社会保险缴费期予以保留,或按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福利;同时,享受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三项保险,具体如下:
1. 遣散费:
对于那些在入职后的前 12 个月内离职的人:
| 补贴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0.8 x |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需要计算遣散费。 |
对于从入职第13个月起离职的人员:
| 补贴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0.4 x |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需要计算遣散费。 |
2. 每工作一年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即可获得相当于当前工资 1.5 个月的补贴:
| 补贴水平 | = | 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现行月薪 | x 1.5 x | 根据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的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年限。 |
3. 根据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第 28/2015/TT-BLDTBXH 号通知(指导实施《就业法》第 52 条)和政府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发布的第 28/2015/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实施《就业法》中关于失业保险的若干条款)中的若干条款(经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第 15/2023/TT-BLDTBXH 号通知修订和补充)中的指示,享受失业保险政策。
重组后对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进行培训和素质提升
该通知明确指出,直接管理和使用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其职能和任务,对所辖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的现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根据岗位安排确定其培训和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2025年及2026-2030年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培训发展规划,重点关注2025年,确保安排后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基本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和任务。
第1/2025/TT-BNV号通知自签署之日(2025年1月17日)起生效。本通知所规定的政策和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24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享受过政府 2023 年 6 月 3 日第 29/2023/ND-CP 号法令(关于简化工资制度)所规定的政策的人员,将不享受本通知中规定的政策和制度。
正在实施组织结构调整、精简人员、改革和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素质的机构、组织和单位,在执行辞职政策时,应与以下政策同步实施:增加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下乡出差的政策;任用优秀人才的政策(包括修改关于因在机构、组织和单位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而考虑提前加薪的规定,必须优先考虑那些经评估具有优秀素质并获得加薪一级的人员);以及安排后对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进行培训和培养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