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制度的指导意见
内政部刚刚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第 1/2025/TT-BNV 号通知,指导在实施政治体系组织重组过程中为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实施政策和制度。

1/2025/TT-BNV号通函全文
本通知指导在政治系统各级机构、行政单位改组过程中,落实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一条规定的机关、组织、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的政策制度,包括:如何确定政策制度的执行时间和月薪;如何计算未满年龄退休人员的政策;如何计算干部、公务员和乡级干部、公务员的离职政策;如何计算公务员和工人的离职政策;如何执行培训、培养政策,提高改组后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的素质。
如何确定时间和月薪来计算政策和福利
《通知》对如何确定保单待遇计算时间和月薪作了具体说明:
1.主管机关决定整顿机构的时间,以党、国家、政治社会组织的主管机关签发的关于整顿机构、整顿行政单位的文件的有效时间为准。
(一)自上述时间起12个月内,经主管部门决定退休(提前退休、退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按照前12个月的规定享受政策制度。
b) 在上述a点规定的期限之后,政策和制度将按照第13个月及以后的规定计算。
2. 依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6 项规定离职时现行月薪计算政策及制度如下:
a) 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现月工资包括:按级别、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划分的工资等级及工资津贴(包括:领导职务津贴;超框架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按专业优先津贴;按专业责任津贴;公务津贴;如有党务、政治、社会团体津贴),具体为:
当前月薪 | = | 各级别、等级、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系数 | x | 基本工资 | + | 领导职务津贴系数(如有) | x | 基本工资 | + | 津贴数额按工资等级、级别、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如有)计算。 |
上述计算当月工资的基本工资,为休假月份前一个月当时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
b)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领取工资的,当年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3.提前退休月数,是根据主管机关决定退休时起,与政府2020年11月18日第135/2020/ND-CP号法令关于退休年龄的附录一或附录二规定的退休年龄相比计算的月数。
4.提前退休年限,是指按照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5条第4款规定计算,从按照主管机关决定退休时起,与第135/2020/ND-CP号议定附录一或附录二规定的退休年龄相比,计算的年限。
5.按工作年限及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计算津贴的时间,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规定计算。
如何计算提前退休人员的保单福利
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象,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决定比第135/2020/ND-CP号议定附录一或附录二规定的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立即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养老金,不因提前退休扣除养老金标准;同时,领取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次性养老金补助金;按照提前退休年限发放的补助金和按照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发放的补助金,具体如下:
1. 符合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 a 点、c 点规定,剩余寿命距退休年龄 02 年至 05 年者,可享受以下 03 项津贴:
a) 提前退休月数的一次性退休金:
对于前 12 个月内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1.0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提前退休月数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5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提前退休月数 |
b) 提前退休年限津贴:提前退休每满12个月,可领取5个月的现行工资。
提前退休年限的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5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限 |
c) 根据工作时间支付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津贴:
对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前20年的工作,提供相当于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对于剩余的年限(从第21年开始),每年提供相当于0.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津贴额度按照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计算。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 5(工作前20年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 | 0.5 x | 从第21年起剩余的工作年限及强制性社会保险 |
2. 剩余寿命逾 5 年,但已达到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项 b 点规定退休年龄 10 年者,可享有下列 3 项津贴:
a) 提前退休月数的一次性退休金:
对于前 12 个月内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9 x 60个月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退休的人员: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45 x 60个月 |
b) 提前退休年限津贴:提前退休每满12个月,可领取04个月的当年工资。
提前退休年限的福利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 4 | x | 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限 |
c) 根据工作时间支付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津贴:
对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前20年的工作,提供相当于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对于剩余的年限(从第21年开始),每年提供相当于0.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津贴额度按照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计算。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 5(工作前20年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 + | 0.5 x | 从第21年起剩余的工作年限及强制性社会保险 |
3. 距离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 d 点、dd 点规定的退休年龄未满 02 周岁者,可按本条第 1 款 a 点规定的提前退休月数,一次性领取退休金补贴。
干部、公务员和社级干部、公务员的离退休金政策如何计算
被主管机关开除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及乡级干部、公务员,依照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保留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或一次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03项津贴,具体如下:
1. 遣散费:
对于在前 12 个月内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8 x | 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的遣散费计算时间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4 x | 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的遣散费计算时间 |
2. 工作满一年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可获得相当于1.5个月当期工资的补贴: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1.5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 |
3. 03个月现时薪资补助,以协助求职: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3 |
公务员和雇员的遣散费如何计算
本通告第二条所列公职人员,经主管机关解聘,其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予以保留或按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十条第三款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一次性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所列03项政策:
1. 遣散费:
对于在前 12 个月内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8 x | 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的遣散费计算时间 |
对于从第 13 个月起辞职的人: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0.4 x | 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2款规定的遣散费计算时间 |
2. 工作满一年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可获得相当于1.5个月当期工资的补贴:
补贴水平 | = |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月工资 | x 1.5 x | 按照第178/2024/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作年限 |
3. 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依据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签发的第 28/2015/TT-BLDTBXH 号通知,该通知指导实施《劳动法》第 52 条,以及政府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签发的第 28/2015/ND-CP 号议定,该议定具体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失业保险的若干条款(经 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发的第 15/2023/TT-BLDTBXH 号通知修改补充)。
培训提高重组后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素质
《通知》明确,各机关、团体和直接管理和使用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自身职责任务,梳理评估本单位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安排后岗位的培训发展需求,制定2025年及2026年至2030年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培训发展规划,重点关注2025年,确保安排后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基本适应岗位要求和任务。
第1/2025/TT-BNV号通函自签署之日起(2025年1月17日)生效。本通函规定的政策和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第178/2024/ND-CP号议定第24条第2款规定,凡在2025年1月1日前已享受政府2023年6月3日第29/2023/ND-CP号议定关于精简工资制度规定政策者,不再享受本通告规定的政策制度。
正在实施机构调整、精简人员、改组和提高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素质过程中实行离职政策的机关、组织、单位,有责任同步落实对增加基层出差次数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政策;对优秀人才使用政策(包括修改对机关、组织、单位因履行任务成绩优异而提前加薪的规定,对经考核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增加一级加薪)以及安排后培养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