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贫困户新电价的说明

March 2, 2011 09:16

从3月1日至3月31日,越南电力集团(EVN)要求电力公司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接待所有登记以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适用价格购电且常规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月的客户。

从3月1日至3月31日,越南电力集团(EVN)要求电力公司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接待所有登记以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适用价格购电且常规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月的客户。

前来登记的客户需携带电费单或购电合同(复印件即可),填写登记表格(可提供样本),并保留电力公司认证的登记表格复印件(代表为领取登记表格的人)。

电力公司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台和地方广播电台(直至公社和坊级)广泛公布了以适用于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每月用电不超过50千瓦时)的价格购买电力的登记程序、地点和期限。


电力行业在实施第一天完成电表读数
新的电价。图片:Ngoc Ha

此外,自4月1日起,EVN要求电力公司仅接受申请新增生活用电的客户的登记,以适用于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常规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月)的价格购买电力。

凡在2011年3月份登记购买贫困户及低收入家庭电价且常规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月的用户,自2011年4月份结算期起,均适用该电价。

对于自2011年4月起新登记购买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零售电价且每月常规用电不超过50千瓦时的用户,将从用电第一个月起适用此价格。

当客户以贫困户或低收入家庭电价购电,且每月常规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而连续3个月(自适用此电价月份起)的电力输出量超过150千瓦时(允许额外增加5千瓦时的抄表时间偏差)时,电力公司将从下个月起自动转为适用普通家庭零售电价。

若自适用此价格月份起第一个月内,客户用电量超过150千瓦时,电力公司将从下个月起自动转为适用普通家庭零售电价。

若在该价格适用月份的第二个月,客户两个月(该价格适用月份的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的用电量超过150千瓦时,电力公司将从下个月起自动转为适用普通家庭零售电价。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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