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吕县成立工作组,对《乂安报》报道的事件进行调查。

天鸿 July 25, 2022 16:16

(Baonghean.vn)-初步检查显示,该事件确实如《乂安报》所报道的那样存在许多违规行为,但由于事件发生的时间较长,仍有许多细节和文件需要核实和澄清,琼吕县人民委员会已成立工作组进行检查和审查。

7月25日,琼琉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该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文波刚刚签署决定,成立工作组,对琼江乡2村居民阮氏莲女士的申请进行审查。《乂安报》已对此进行了报道。琼江省(琼吕省)兄弟姐妹土地纠纷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发布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根据琼吕县人民委员会的报告,为贯彻落实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对阮氏莲女士案件举报信息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指示,琼吕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了检查,并与莲女士家属、黎文诗先生家属、朱氏秋女士、琼江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构进行了合作。县人民委员会报告的初步结果如下:

阮氏莲女士的反思和请愿书包含四项内容。2000年8月28日,她的兄弟姐妹召开家庭会议,要求她和丈夫回娘家祭拜祖先,但两人均未在会议纪要上签字。2000年12月20日,吴氏莲的岳父朱晋禄先生和吴氏莲的叔叔黄仲兴先生起立,要求办理她家3号地块104号地块的土地转让手续,但该手续的办理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

黎文寿(其丈夫)将黎文寿家的3号地块(104号地块)转让给黎文寿(其丈夫)和黎氏秋(其妻子)家,该地块的转让合同无效。目前,黎文寿家居住的8号地块(395号地块)的产权证由黎文寿(其丈夫)朱晋禄(其妻子)持有,该地块拥有两份平行的土地使用权证。黎文寿曾向姐姐们请求过户,但未获她们同意。黎文寿已请求区人民委员会解决此事。

琼闾县的检查结果显示,该地块的转让合同不符合规定。据《义安报》报道。图片:Tien Hung

县人民委员会的检查结果显示,第3幅第104号地块的来源是1978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将其批给了朱新禄先生(一个有两个儿媳的家庭),1982年,朱新禄先生让阮氏莲女士和朱文山先生分开居住,1995年,县人民委员会以朱文山的名义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当时土地使用权证上只列有一名户主的名字)。

阮氏莲女士一家居住的地块编号 395、地图编号 8,拥有两张平行的土地使用权证(一张由区人民委员会于 1995 年颁发,所有者为朱晋禄先生;一张由区人民委员会于 2012 年颁发,所有者为朱晋禄先生,部分转让给朱文山先生的弟弟朱晋南先生)。

琼吕县人民委员会还表示,阮氏莲夫人家属将3号地块(地块编号104、地块编号3)转让给黎文诗先生和朱氏秋夫人家属的376/CN号土地转让合同,其内容不符合规定。具体而言,该合同没有阮氏莲夫人的签名,受让人方也没有朱氏秋先生的签名;乡人民委员会的确认书没有注明房屋转让的日期和时间,也没有具体说明房屋名称、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县人民委员会认识到该事件发生已久,有许多细节和文件需要核实和澄清,因此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检查和审查公民反映和建议的内容,并向县人民委员会提出如何依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连女士面临失去一切的风险,因为她给姐夫的土地转让文件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图片:Tien Hung

工作组由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登科先生担任组长。工作组由六名成员组成,包括司法部、县监察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琼琉县土地登记处分局、琼江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琼江乡土地官员的代表。工作组将有30天的时间开展工作,并将结果报告给县人民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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