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吕县成立工作组,对《义安报》报道的事件进行调查。
(Baonghean.vn)-初步检查显示,该事件确实如《乂安报》所报道的那样存在许多违规行为,但由于事件发生的时间较长,仍有许多细节和文件需要核实和澄清,因此琼吕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工作组进行检查和审查。
7月25日,琼琉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该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黄文博刚刚签署决定,成立工作组,对琼江乡2村居民阮氏莲女士的申请进行审查。《乂安报》已对此进行了报道。琼江省(琼吕省)兄弟姐妹土地纠纷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发布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根据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的报告,为落实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核查处理阮氏莲女士案件举报信息的指示,琼琉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并与莲女士家属、黎文诗先生家属、朱氏秋女士、琼江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构进行了沟通。县人民委员会报告的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阮氏莲女士的反思和建议包含四项内容。2000年8月28日,她的兄弟姐妹召开家庭会议,要求她和丈夫回娘家祭拜祖先,但两人均未在会议纪要上签字。2000年12月20日,公公朱晋禄先生和叔叔黄仲兴先生起立,要求办理她家3号地块104号地块的土地转让手续,但该地块的所有权不合法。
其丈夫朱文山先生将3号地块(第104号地块)从其家转让给黎文寿先生和朱氏秋女士家,该地块的转让合同无效。目前,其家居住的8号地块(第395号地块)登记在朱晋禄先生名下,并持有两份土地使用证。她曾向姐姐们请求同意将土地过户到她名下,但姐姐们不同意。她已请求区人民委员会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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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闾县的检查结果显示,该地块的转让合同不符合规定。据《义安报》报道。图片:Tien Hung |
县人民委员会的检查结果显示,第3幅第104号地块的来源是1978年,公社人民委员会将其批给了朱新禄先生(一个有2个儿媳的家庭),1982年朱新禄先生让阮氏莲女士和朱文山先生分开居住,1995年县人民委员会给朱文山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当时土地使用权证上只列有一个户主的名字)。
阮氏莲女士一家居住的地块编号为8号地图395号,拥有两张平行的土地使用权证(一张是1995年由区人民委员会以朱晋禄先生的名义颁发的;一张是2012年由区人民委员会以朱晋禄先生的名义颁发的,并部分转让给朱文山先生的弟弟朱晋南先生)。
琼瑠县人民委员会还表示,阮氏莲女士家属转让的3号地块(地块编号104、地块编号3)由朱文山先生签署给黎文诗先生家属和朱氏秋女士的376/CN号地块转让合同不符合规定。具体而言,合同中没有阮氏莲女士的签名,受让人方也没有朱文山先生的签名;乡人民委员会的确认书未注明转让日期和时间;有房屋但未注明房屋名称;未注明转让价值和付款方式。
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县人民委员会认识到,该事件发生已久,有许多细节和文件需要核实和澄清,因此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工作组,负责检查和审查公民反映和建议的内容,并就如何依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向县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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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女士面临失去一切的风险,因为她给姐夫的土地转让文件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图片:Tien Hung |
工作组由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登科先生担任组长。工作组由六名成员组成,包括司法部、县监察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琼琉县土地登记处分局、琼江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琼江乡地籍官员的代表。工作组将有30天的时间开展工作,并将结果报告给县人民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