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3块海洛因案主谋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September 9, 2015 15:14

(Baonghean.vn)9月9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非法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阮青心(1971年出生,居住于荣市)、梁氏香(1990年出生,居住于祥阳省良明乡)、陈友宣(1979年出生,居住于南丹省南强乡)。

根据起诉书,2013年11月21日晚10点左右,荣市警察局毒品犯罪侦查队在周仙乡(归州)抓获了陈友宣(Tran Huu Tuyen)的犯罪现场,当时他正用摩托车运送3块海洛因。陈友宣供称,这些海洛因是由梁氏香(Luong Thi Huong)在阮青心(Nguyen Thanh Tam)的指使下购买的。随后,警方还在陈友宣身后约​​1公里处逮捕了阮青心和梁氏香,当时他们正乘坐一辆汽车。

Đối tượng Nguyễn Thanh Tâm và đồng bọn tại phiên tòa
阮青心及其同伙在庭审中

调查结果显示:阮清心(Nguyen Thanh Tam,1971年生,现住越南义安省祥阳县良明乡)明知梁氏香(Luong Thi Huong,1990年生)精通老挝语,便引诱梁氏香贩毒。梁氏香负责联系多名老挝人并商定海洛因价格。她每次帮助梁氏香与“同伙”交易,梁氏香便能得到100美元的报酬。梁氏香联系了一名老挝人(背景和地址不详),并商定了每块海洛因5100美元的价格,交货地点位于桂峰县通图边境口岸。 2013年11月21日,Tam给了Huong 15,300美元,让他购买3块海洛因饼,同时给了Tran Huu Tuyen一辆摩托车,让他带Huong去Que Phong买货。买完货后,Tuyen将3块海洛因饼藏在摩托车里,开车顺流而下后被捕。

当局已澄清,从谭、香、宣三人身上缴​​获的白色粉末为重达1000克的海洛因。2014年9月1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阮青谭无期徒刑,梁氏香有期徒刑18年,陈友宣有期徒刑20年。谭、宣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上诉法院将此案进行二审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毒品成分尚未鉴定,且调查不彻底,遂撤销原判,重新调查。

2015年6月17日,义安省警察局打开了证据封条并提取了样品,对3块海洛因饼进行了毒品含量测定。检测结果显示,从3块海洛因饼中提取的样品中毒品含量为40%至45%。

审判小组认定,阮青心是案件主谋,在案件中起关键作用,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阮青心有期徒刑20年、梁氏香有期徒刑16年、陈友宣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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