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三块海洛因案主谋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Baonghean.vn)-9月9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非法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阮青心(1971年出生,居住于荣市)、梁氏香(1990年出生,居住于祥阳省良明乡)、陈友宣(1979年出生,居住于南丹省南强乡),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
根据起诉书,2013年11月21日晚10点左右,荣市警察局毒品犯罪调查队在周仙乡(归州)抓获了正在用摩托车运送三块海洛因饼的陈友宣(Tran Huu Tuyen)。陈友宣供称,这些海洛因是由梁氏香(Luong Thi Huong)在阮青心(Nguyen Thanh Tam)的指示下购买的。随后,警方还在陈友宣身后约1公里处逮捕了阮青心和梁氏香,当时他们正乘坐一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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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对象 Nguyen Thanh Tam 及其同伙 |
调查结果显示:阮清心(Nguyen Thanh Tam,1971年出生,现住越南义安省祥阳县良明乡)因知晓梁氏香(Luong Thi Huong,1990年出生,现住越南义安省祥阳县)精通老挝语,便引诱梁氏香贩毒。梁氏香负责联系多名老挝人并商定购买海洛因的价格。她每次帮助梁氏香与“同伙”交易,梁氏香便能获得100美元的报酬。梁氏香联系了一名老挝人(背景和地址不详),并商定了每块海洛因饼5100美元的价格,交货地点位于桂峰县通秋边境口岸。 2013年11月21日,Tam给了Huong 15,300美元让他购买3块海洛因饼,同时给了Tran Huu Tuyen一辆摩托车,让他带Huong去Que Phong购买货物。购买货物后,Tuyen将3块海洛因饼藏在摩托车里,沿下游行驶后被捕。
当局已澄清,从谭、香、宣三人身上缴获的白色粉末为重达1000克的海洛因。2014年9月1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阮青谭终身监禁、梁氏香18年有期徒刑、陈友宣20年有期徒刑。谭、宣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上诉法院将此案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为毒品成分尚未确定,且调查不彻底,裁定撤销全部判决,重新进行调查。
2015年6月17日,乂安省侦查警察局开启了证据封条并提取了样品,以测定3块海洛因饼中的毒品含量。检验结果显示,从3块海洛因饼中提取的样品中毒品含量为40-45%。
鉴于阮青心为本案主谋和主要参与者,审判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青心有期徒刑20年,判处梁氏香有期徒刑16年,判处陈友宣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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