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义安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的行动计划

June 15, 2015 18:53

根据总理2015年6月3日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防控的第790/CD-TTg号公函和卫生部2015年5月20日关于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防控的第3274/CD-13YT号公函,为积极采取措施防控疫情,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了义安省MERS-CoV疫情防控行动计划,内容如下:

一、全球及越南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形势

1. 在世界上

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是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简称MBRS-CoV)引起的A组传染病。首例病例于2012年4月在沙特阿拉伯被发现。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截至2015年6月7日,全球共有26个国家报告了1209例病例,其中448例死亡:中东地区9个国家,美洲和欧洲12个国家,亚洲4个国家(包括韩国、中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仅韩国就有64例病例,其中5例死亡。

2. 在越南

截至2015年6月8日,我国通过监测报告系统未记录到任何MRRS-CoV病例。

3. 评论和预测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流行病学特征,疫情风险可能蔓延至越南全国,尤其是在义安省。若不立即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疫情有可能在社区内爆发大规模流行,原因如下:

-MERS-CoV 通过密切接触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尤其是在直接照顾患者的医务人员中已记录到许多病例。

这种疾病已从一些中东国家传播到其他国家。亚洲和美洲的病例均有中东国家旅行史。

韩国的感染率和死亡率正在逐日上升。

-该疾病传入我国的风险来自游客、从中东国家和韩国返回的务工人员,或曾停留或途经疫情流行国家的入境旅客。

-目前尚无疫苗可预防该疾病,也无特效治疗方法,目前的疾病预防措施主要依靠个人卫生和防止社区传播。

二、规划依据

- 2015年6月3日总理关于预防和控制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疾病的第790/CD-TTg号官方通告;

- 2015 年 5 月 20 日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MERS-CoV) 感染的第 3274/CD-BYT 号电报。

三、目标

1. 一般信息

制定应对疫情防控情况的计划;及早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及时处理,防止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2. 具体目标(根据疫情情况而定)

2.1.情景一:越南未记录到病例

实施监测,尽早发现进入义安省或出现在社区的首例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病例,以便彻底控制疫情并防止其在社区传播。准备好资源,用于监测和发现疑似病例。

2.2.情景 2:越南境内出现确诊病例,但义安省境内尚未出现确诊病例。

加强监测,尽早发现省内病例,彻底控制疫情,防止扩散至社区。调动整个政治体系的力量,防止疾病传入和扩散至全省。

2.3.情景 3:疫情在越南广泛蔓延,有病例进入义安省。

迅速做出反应,控制疫情蔓延,及时彻底地处理疫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和疾病在社区内的传播。

2.4.情景4:疫情在社区爆发

尽量减少疫情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四、主要活动

1.情景1:越南尚未记录到病例。

a) 卫生部: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加强人类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建设;发布文件指导各区、市、乡开展相关活动。

- 组织检查和监督小组,指导各地和单位做好接收、治疗和处理疫情的准备。

- 指示行业内各单位密切监测社区和医疗机构,以便及时发现疑似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MERS-CoV) 病例。

- 在医疗机构组织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监测、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培训。

-为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准备个人防护装备。

-定期评估风险,提出适当的应对措施。

- 直接预防医疗单位:准备物资、化学品、设备和手段,在疫情发生时迅速部署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流动抗疫队伍建设,随时支援地方调查和处理疫情。

- 直接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准备药品、医疗设备、医务人员防护设备、隔离区、病床;做好妥善组织病人入院、隔离和治疗的准备;加强流动应急小组,随时准备在需要时支援当地的紧急情况和病人治疗。

b) 部门和分支机构:

-交通部:制定预防MERS-CoV疫情在交通运输部门爆发的计划;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维持乘客、货物和病人运输服务的计划;隔离客运车辆上的患病病例;制定在客运车辆上出现患病病例时防止乘客和工作人员感染疾病的计划。

-教育和培训部:制定预防和控制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在行业中的计划,制定在必要时关闭学校以限制疾病传播的计划;与卫生部门协调,向学生和民众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 武装部队(省军事司令部、省边防司令部、省警察部队):

指示该部门的军民医疗卫生部门制定针对其管辖的军队、车辆、药品、设备和医院及诊所病床的疾病预防计划,以预防和控制流行病;与卫生部门协调,加强边境医疗检疫活动,尤其是在边境口岸、荣市机场和与老挝接壤的边境地区。

- 各部门、委员会、部门及其他短期组织:根据其分配的职能和任务,与卫生部(负责人类疾病预防的常设机构)协调,根据疫情阶段制定各单位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预防和控制计划,确保管理部门活动的维持;与卫生部门协调,有效宣传疫情预防措施。

c) 各区、各乡镇和荣市人民委员会:

建立区级指导委员会;指示公社、街道、乡镇建立乡级指导委员会;制定预防和控制该地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情景二:越南出现病例,但没有进入义安省的病例

a) 卫生部:

-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省级工作组,指导和检查地方和单位。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指导实施疫情防控活动。

- 指示医疗单位加强对疑似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病例及其相关流行病学因素的监测;监测和追踪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在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内的健康状况;监测并采集医院和社区疑似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病例的样本进行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首例病例。

- 指导医疗单位开展常规疫情防控工作;流动疫情防控小组随时准备应地方要求提供支持。

- 直接配备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组织应急响应,随时准备接收和治疗病人;移动应急小组随时准备在接到请求时支持当地的应急响应和病人治疗。

- 指导各医疗单位审查疫情防控准备情况,并根据需要补充缺失的内容。

b) 部门和分支机构:

-交通部:维持合理的客货运输服务,防止其他省份的感染病例进入义安省;当客运车辆上有病人时,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疾病预防。

-教育和培训部:指示学校卫生系统与当地卫生部门协调,加强对疑似病例的监测和早期发现;继续与卫生部门协调,向学生和民众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 武装部队(省军事司令部、省边防司令部、省警察部队):

指示军民医疗委员会和该部门卫生部门加强对军队中疑似病例、与病人接触的病例或从疫区返回人员的监测和早期发现;审查其管辖的医院和诊所的车辆、药品、设备和病床的准备情况,以防止疫情蔓延;继续与卫生部门协调,加强边境、机场和边境口岸的医疗检疫工作。

-各部门、委员会、分支机构及其他群众组织:根据分配的职能和任务,与卫生部门(负责预防人类疾病的常设机构)协调,根据疫情阶段部署各单位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防控计划,确保管理部门活动的维持;继续与卫生部门协调,有效宣传疫情预防措施。

c) 各区、各乡镇和荣市人民委员会:

指示各部门、分支机构和下属组织与地方卫生单位协调,开展与疫情第二阶段相对应的疫情防控活动。

3.情景 3:疫情在越南蔓延,有病例进入义安省。


a) 卫生部:

- 指示医疗单位组织疫情区域划分,部署疫情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限制出行,对疫情区域内所有人员实施广泛、强制性的疾病预防措施。

- 组织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组。

- 评估疫情形势,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法》的规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宣布发生疫情。

- 指示各单位继续部署监测,尽早发现病例,加强对社区聚集性病例的监测,促进基于官方和非官方来源信息的监测,以便及时核实,组织调查以发现疫情,隔离并及时处理社区疫情;进行检测以确定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传播、变化和扩散情况。

- 定期评估疫情监测、诊断、治疗和预防方面的经验,并根据疫情的特点及时调整指示和方向。

- 在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组织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流动疫情防控队支援各地应对疫情暴发。

- 直接调动医疗检查和治疗设施,组织应急服务,扩大病人收治和治疗范围;严格执行甲类疾病隔离,控制感染,按照规定防止医院交叉感染,集中最大资源和技术专长治疗病人,减少死亡;流动应急小组随时准备应要求支援地方;必要时做好设立野战医院的准备。

- 指示各医疗单位全面落实对直接参与检查、治疗、病人护理、监测和调查的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 定期更新、评估和学习诊断、治疗和护理方面的经验,以便根据疾病的特点及时调整指导和指示。

-实行每日汇报和及时信息共享。

b) 部门和分支机构:

-交通部:维持合理的客货运输服务,确保其有助于防止疫情蔓延;当客运车辆上出现病人时,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疾病预防;必要时与卫生部门协调对车辆进行消毒和灭菌。

-教育和培训部:指示教育系统与卫生部门协调,加强对疑似病例的监测和早期发现;必要时关闭部分学校;动员学生对学校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和灭菌。

- 武装部队(省军事司令部、省边防司令部、省警察部队):

指示该部门的军民医疗卫生部门与卫生部门下属单位协调,部署应对疫情的活动,收治和治疗病人;监测并及时发现军队和社区中疑似病例、与病人接触的病例或从疫区返回的人员。

-各部门、委员会、分支机构及其他群众组织:根据分配的职能和任务,与卫生部门协调开展预防和控制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的活动,并确保管理部门活动的维持;继续与卫生部门协调,做好疫情预防措施的宣传工作。

c) 各区、各乡镇和荣市人民委员会:

指导在该地区大力实施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各级疾病预防和控制指导委员会每日召开会议,统一在当地开展活动。

4. 情景四:社区疫情爆发

a) 卫生部:

- 指示医疗单位与省武装部队协调,组织疫情区域划分,实施出行限制,对疫情区域内所有人员实施广泛、强制性的疾病预防措施。

- 每日汇报疫情发展情况,并就疫情防控措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便及时指导防控工作。

- 在医疗单位组织定期疫情防控工作;派出流动疫情防控队和流动应急队支援地方应对疫情。

- 在患者人数较多的地区设立方舱医院,以避免医院超负荷运转。扩大患者接收范围,并根据患者情况进行分级治疗:轻症患者在乡镇卫生站接受监测和治疗,限制患者流动。

-定期评估疫情监测、诊断、治疗和预防方面的经验,并及时调整以适应疫情的特点。

-定期更新适合高危人群的信息、沟通信息和疾病预防建议。

- 汇总卫生部下属各单位对资金、材料、化学品和设备的需求,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申请追加拨款。

- 组织检查组监测和指导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b) 部门和分支机构:

-交通部:限制进入疫区的人员和车辆运输,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虑暂时停运部分路线;确保运输过程中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疾病防控;与卫生部门协调,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灭菌。

-教育和培训部:指示教育系统关闭疫情地区的学校;继续与卫生部门协调,加强监测,及早发现疑似病例,以便按规定及时隔离和治疗。

- 武装部队(省军事司令部、省边防司令部、省警察部队):

直接下属单位与卫生部门协调,部署控制、隔离和处理疫情的措施,在社区实施强制性防疫措施;继续对军队和社区中的疑似病例、与病人接触的病例以及从疫区返回的人员进行收治、治疗、监测和早期发现。

- 各部门、理事会、分支机构及其他群众组织:指示下属单位动员干部、公务员和工会成员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活动;在疫情地区的若干单位实施强制性疾病预防措施;继续配合卫生部门有效宣传疫情预防措施。

c) 各区、各乡镇和荣市人民委员会:

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参与地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实施强制性疾病预防措施,限制疾病传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每日召开会议,统一地方活动实施。

五、一般解决方案

1. 关于组织和方向

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活动。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地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

2.制定计划并进行财务投资

积极主动地在各级、各部门、各委员会、各行业和各组织制定行动计划;准备药品、物资、化学品和设备以应对疫情,贯彻“四在现场”的方针;根据疫情形势,综合考虑需求并申请补充物资。

3. 技术专长

加强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的监测能力,确保充足的生物制品用于采样,并确保检测样本在采样、保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以便进行最终诊断;尽早发现首例病例,及时采取隔离、收治和治疗措施;严格执行医学检查、隔离和治疗的分诊制度,彻底落实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医院内感染和交叉感染;更新卫生部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诊断和治疗的指南。

4. 沟通与健康教育

定期向民众提供疫情形势和防控措施信息,使民众不恐慌,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家人和社区;动员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和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5. 跨部门协调

根据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分支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密切协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动员政治和社会政治组织(妇女、青年、农民协会、红十字会)参与动员人民实施预防和控制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的措施。

六、执行机构

1. 省级人类疾病预防控制指导委员会:

根据各地疫情具体情况,组织召开会议(周会、日会或临时会议),统一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疫情发展情况,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指导及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如疫情扩散(情况4),指导委员会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各部门、委员会、分支机构支援生产单位和企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服务,避免社会经济活动中断。

2. 卫生部:

卫生部门是负责与中央级专业机构及相关部门、委员会、分支机构和组织协调的常设机构,指导其管辖下的单位根据每项疫情情况实施计划。

- 指示卫生教育和传播中心与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及相关单位协调,根据每场疫情情况加强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增加宣传时间,多样化宣传方式,重点宣传疾病预防和引导舆论,避免引起社区恐慌和恐惧。

3. 信息与通信部、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

与卫生部门协调开展宣传活动,提供疫情防控措施信息,并根据每场疫情情况引导舆论;定期更新信息,修订宣传材料,并向风险群体推荐合适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民众不恐慌,采取良好的疾病预防措施。

4. 财政部:

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实施计划预算估算和地方预算平衡能力,省人民委员会应当审议批准实施预算;如果发生疫情并蔓延,则需要制定预算平衡计划,并提供额外资金,以便及时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5. 各部门、委员会、分支机构、武装部队及其他组织:

与卫生部门协调,根据每场疫情情况有效执行分配的任务,并管理和指导下属协调执行。

6.各区、乡和荣市人民委员会:

与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委员会、分支机构协调,指导附属机构和单位根据每场疫情情况有效执行计划内容。

七、实施资金

责成卫生部门编制预算估算(书面形式),送交财政部门咨询,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和决定。

以上为义安省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疫情防控行动计划。本计划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实际防控工作,定期及时更新调整。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部门、各委员会、各分部、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本计划,切实有效地开展MERS-CoV疫情防控工作。

TM.UBND

KT. 董事长

副总裁

丁氏黎清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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