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保护法实施计划
(Baonghean)- 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第 1122/QD-UBND 号决定发布。
根据政府总理 2014 年 8 月 25 日关于实施 2014 年环境保护法的第 26/CT-TTg 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在本省实施 2014 年环境保护法的计划,具体如下:
1.宣传、培训、普及2014年环境保护法
深入学习、培训并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及执法指导文件,面向全省至基层机关、组织、单位主要领导,县、市、镇自然资源环境部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乡、坊、镇环境负责人,全省企业领导代表和环境负责人,全省家庭、个人和社区,提高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意识,减少因不懂环境保护法而造成的违法行为,为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和安全作出贡献,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1.1. 组织培训会议
宣传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2月14日第18/2015/ND-CP号法令,其中规范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计划;2015年2月14日第19/2015/ND-CP号法令,其中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文件。
实施和培训文件:2014年环境保护法、关于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政府法令及相关文件。
- 省级:时间:2015年第二季度
- 区级:时间:2015年第二至第三季度
- 公社级别:时间:不迟于县级实施后30天。
1.2. 以其他形式组织法律的介绍和传播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法律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内容务实,形式针对不同目标受众(广播、电视、报纸、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法律问答、散发传单、举办专题会议等),全面传达环境保护法、指导实施的法令和通知的内容,使各阶层人民掌握并正确执行法律规定。从乡到县、省,以适当形式组织开展2014年环境保护法学习竞赛。
编制并出版传单、小册子等文件,分发给全省家庭和个人。
组织印刷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2月14日第18/2015/ND-CP号法令的书籍,其中规定了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计划;2015年2月14日第19/2015/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了2014年《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的实施,分发给乡、区、省各级环保官员。
实施期限:2015年。
2.组织对颁布的现行环境领域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制定;统计为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需要修改、补充、替代或者废止的文件。
——指导处理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的过渡问题,在指导性文件尚未生效期间,为受理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环境保护承诺、危险废物管理、环境保护项目等环境保护行政手续提供便利。
- 审查和制定人民议会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文件,确定已经过期或不再符合《环境保护法》和实施法令规定的文件,则必须废除或重新颁布。
- 就颁布2020年及2030年展望的乂安省环境保护战略和实施计划提供咨询。
发行时间:2016年第四季度。
- 就根据2015年2月14日第19/2015/ND-CP号关于实施2014年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的规定,颁发任务分配文件和授权组织对矿产开发项目进行环境恢复计划和补充环境恢复计划评估提供咨询。
发行时间:2015年第三季度
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改革
-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指导性文件,特别是2015年2月14日第18/2015/ND-CP号关于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计划的议定,审查与国家环境管理有关的行政程序,补充或制定新的行政程序。
-按照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月21日第06/2015/QD-UBND号决定关于关于实施乂安省土地直接投资项目程序规定的规定,做好国家环境管理有关行政改革工作。
4.继续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国家管理。
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国家管理,要重点落实以下任务:
- 继续有效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29日第5005/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落实政府2014年6月18日第35/NQ-CP号关于我省环境保护领域若干紧迫问题的决议的计划;落实越共十一届六中全会2013年6月3日第24-NQ/TU号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的计划。
——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源,重点控制手工业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群、矿产开采加工区、集中养殖场等污染源,督促整治环境污染严重的单位,重点抓好农村环境保护,支持完成新农村建设和流域环境保护标准任务,对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单位进行风险预警。
——根据2013年10月1日第1788/QĐ-TTg号决定关于到2020年彻底解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设施的计划,检查、监督解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设施的情况;根据政府总理和省人民委员会第1946/QĐ-TTg号决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和防止残留植物保护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的计划;审查、补充新出现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设施清单,制定监测计划。
——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执行情况的定期和突发性检查,评估、预警和预测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污染风险和环境事故;及时提出预防、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措施;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解决与本地区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诉、控告和建议。
- 继续提高环境保护评估和许可工作的质量,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修复项目;环境保护项目、危险废物管理……根据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指导性法令和通知。
- 编写各级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并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包括对所管理区域内环境因素的现状和发展、排放源的规模、性质和影响的评估、解决环境问题的预测和方向。
——建立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对所管理区域内的废弃物源头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其环境现状。
- 按照政府总理2003年4月22日第64/2003/QD-TTg号决定,完成严重环境污染设施处理计划。
- 按照2015年2月14日第18/2015/ND-CP号议定关于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环境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计划的规定,实施省级环境保护规划。
- 根据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加强对国家管理机关环境保护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