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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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 2015 年 3 月 11 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 936/QD-UBND 号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关于在义安省实施 2014 年《婚姻家庭法》,内容如下:

1、组织审查与婚姻家庭法相关的现行法律文件;对依据婚姻家庭法修改、补充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文件提出建议。

-主持机关:司法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组织审查、编制省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文件”清单。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指导组织审查、整理区、乡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协调机关: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成员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省内其他相关机关、组织。

- 实施期限:2015年及以后。

2.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法宣传普及活动:

2.1. 为省级各厅、部门代表、法制工作人员、省级法制报告员、区司法局代表举办《婚姻家庭法》新要点和基本内容的培训会。

a)实施机构:司法部牵头,协调省信息通信厅、省广播电视台、新闻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组织。

b)实施时间:2015年第一季度。

2.2.组织对基层司法、民事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制宣传员、调解员等举办婚姻家庭法新要点和基本内容的培训会。

a)实施机构:各区、市、镇司法局指导同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b)实施时间:2015年第一、二季度。

2.3.组织开展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对象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基本内容的介绍和宣传工作:编写出版婚姻家庭法宣传介绍材料;配合新闻机构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法及实施细则的专栏、节目、新闻、文章等宣传工作,并在基层广播系统进行宣传……

一个)实施单位:

省一级:司法厅主持并协调省信息通信厅、省广播电视台、新闻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单位的工作。

在县级:司法部主持并配合县级广播电视台、文化部和有关群众组织,向同级人民委员会提供组织实施方面的建议。

b)执行时间:2015 年及以后。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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