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实施计划
(Baonghean)- 2015 年 3 月 11 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义安省实施 2014 年《婚姻家庭法》的省人民委员会第 936/QD-UBND 号决定,内容如下:
1、组织审查与婚姻家庭法有关的现行法律文件;提出依据婚姻家庭法修改、补充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文件的建议。
-主持机关:司法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组织审查和编制省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文件”清单。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指导组织审查、整理区、乡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文件。
- 协调机关: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成员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省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
- 实施期限:2015年及以后。
2.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法宣传普及活动:
2.1. 组织省级各厅局代表、法制工作人员、省级法制报告员、区级司法部门代表参加婚姻家庭法新要点和基本内容培训会。
a) 实施机构:司法厅牵头,协调省信息通信厅、省广播电视台、新闻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组织。
b)实施时间:2015年第一季度。
2.2. 组织基层司法、民政工作人员、法制宣传员、调解员等举办婚姻家庭法新要点和基本内容的培训会。
a) 实施机构:各区、市、镇司法局指导同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b)实施时间:2015年第一、二季度。
2.3. 组织开展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对象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基本内容的介绍和宣传工作:编写出版婚姻家庭法宣传介绍材料;配合新闻机构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法及实施细则的宣传专栏、节目、新闻、文章等,并在基层广播系统进行宣传……
一个)实施单位:
省级:由司法厅牵头,协调省信息通信厅、省广播电视台、新闻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单位的工作。
县级:司法厅主持并配合县级广播电视台、文化厅和有关群众组织,向同级人民委员会提供组织实施方面的建议。
b)实施时间:2015 年及以后。
省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