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推翻政府的反动分子被判入狱12年

December 30, 2017 11:02

12月29日下午,太平省警方发布消息称,平定省人民法院以“从事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名,判处阮文俊(1984年出生,太平省太水县人)有期徒刑12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在犯罪前居住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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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阮文俊在内的被告人被判犯有推翻人民政府罪。(图片:平定省警方提供)

此前,根据调查文件,阮文俊(1984年出生,自由职业者;常住地:太平省太水县磬田镇第九区)出生在一个没有明显政治问题的家庭,也没有犯罪记录。

但由于政治觉悟有限,加之经常接触网络和虚假信息,缺乏选择,导致陈同志产生了不满和反对的思想,并被流亡美国的反动组织“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由陶明君领导)所吸引和诱惑。

阮文俊主动申请加入该组织,并被“越南临时国民政府”部分领导人接纳加入。

为贯彻落实“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的指示,2017年1月27日(即丁酉年大年初三),阮富仲在太平省太水市簋田镇散发印有反党、反国家的文字传单,呼吁民众支持印有26张1000越南盾钞票的“越南临时国民政府”。

此外,Tuan还接到了在河内市东英区散发传单的任务,但很快就被警方制服了。

为防止其犯罪行为,2017年3月4日,太平省警察安全侦查局依据越南刑法第79条规定,以“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名对阮文俊签发逮捕令,暂时拘留并搜查其住所和常住户口。

经过斗争,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参加“越南临时国民政府”组织的事实。

为服务案件的收集、巩固证据、扩大侦查,太平省警察安全侦查局将案件卷宗移送平定省警察安全侦查局,依法补充卷宗,提起公诉,进行审理。

12月27日,平定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和推翻人民政府活动案。

经审理,平定省人民法院以“颠覆人民政府罪”判处阮文俊有期徒刑12年,缓刑3年,执行期满后,在被告人犯罪前居住地执行。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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