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谋杀了一名9岁女孩,随后又犯下残忍行为,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范文居(34岁)对一名9岁女孩实施了非人道行为。
1月19日,同塔省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范文居(34岁,居住于同塔省红五县上泰仙乡)死刑,以“猥亵儿童罪”、“抢劫罪”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刑期为死刑。
被告人库某在法庭上。 |
案件受害人为阮氏金妮(Nguyen Thi Kim N.,9岁,上泰仙一小学二年级学生)。
据案情介绍,2017年4月20日,N.路过Cu家时,曾辱骂该男子的女儿。
Cu生气地跟踪N,走到一条荒凉的路上,发现Cu也跟着他,N便逃跑了。
然而,Cu追了上去,用手捂住N的口鼻,掐住了N大约5分钟,才发现女孩已经不动了。
随后,Cu将受害者的尸体拖到附近的池塘并扔下。
此时,行凶者发现受害者佩戴了一对金耳环,便将其取走并放入口袋。值得注意的是,库某拿走财物后,还对女孩实施了猥亵行为。作案后,库某回家。
发现婴儿N的现场。 |
经审查,被告人崔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