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会计师兼学校财务主管贪污数十亿
(Baonghean.vn)- 吴某利用主管部门监管机制松懈,故意伪造工资单挪用差额。财务主管发现此事后未向上级汇报,私自中饱私囊。校长也因此事被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起诉。
9月2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氏娥(196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乂莲乡)和黎氏图(1964年出生,居住于乂禄县乂文乡)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侵占财产”。被告人杜氏新(1964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同荣坊)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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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Dau Thi Tan(右)和Le Thi Tu。照片:陈武 |
因被告人吴某身患重病,向审判庭提出缺席审判的申请,经合议庭批准。
据记载,王氏娥担任义文中学(义禄县)总会计师,是负责编制工资预算和向学校教师支付工资的职位、权力和责任人。
在2013年至2017年执行该任务期间,Nga利用主管部门监管机制松懈的优势,故意编制错误的工资表,以获得县财政和计划部门的批准,并提交给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分配高于实际规定的预算。Nga的目的是从国库中提取高于学校实际工资水平的资金。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学校从国库提取教师工资后仍有剩余。王氏娥(Vuong Thi Nga)和学校财务主管黎氏图(Le Thi Tu)同意分割拨付4亿多越南盾。王氏娥和黎氏图各自分得2亿多越南盾。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国库改变了工资发放方式,改为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在编制学校教职工账户清单时,Nga在其丈夫名下另行开设了一个账户。每月,Nga都会将账户涨价后的差额转入她和丈夫的账户。在此期间,Nga挪用的款项超过7.33亿越南盾。
调查机构查明,Nga错误估计的学校工资基金总额比实际金额高出15亿越南盾以上。Nga贪污了9亿多越南盾。Tu贪污了2亿多越南盾。剩余的钱被学校里的老师们瓜分了。
杜氏陈是宜文中学的校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国家预算。由于信任会计,她没有每年检查Nga提交签字的会计文件和凭证,导致Nga故意虚报工资,使其工资预算高于规定。此外,她也没有严格控制出纳员的活动,导致每月工资发放,而Tan本人却浑然不知。因此,杜氏陈必须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缺乏责任感会导致严重后果。
证人席上,两名被告人谭某、涂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氏娥有期徒刑7年,黎氏秋有期徒刑3年,缓刑。被告人杜氏新因不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判处其12个月非监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