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会计师“神奇地”篡改数据,挪用近30亿越南盾。
洪某通过“神奇地”操纵公司债务数据,将 31 位客户的未偿债务夸大到超过 27 亿越南盾,并从公司挪用了总计超过 25 亿越南盾。
12月21日下午,承天顺化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雄(1972年出生),住址为顺化市富会坊黎利街42号,犯有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开庭审理一审。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阮雄(Nguyen Hung)曾任承天顺化省Tuynen 2砖业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兼首席会计师。2015年底,阮雄利用其职权,指示Tuynen 2砖业有限公司的两名财务主管陈氏金芝(Tran Thi Kim Chi)女士和梁氏清翠(Luong Thi Thanh Thuy)女士挪用公司每日现金余额,供其个人使用。
收到钱后,洪承诺会偿还,并且不会影响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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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洪在庭审中。 |
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9 日期间,Hung 从 Thua Thien - Hue 的 Tuynen 2 Brick Company Limited 向 Chi 借款 9.56 亿越南盾,向 Thuy 借款 15 亿越南盾。
为了欺骗公司,洪某篡改了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客户债务数据。据此,洪某取消了31位客户的65张收据,将这31位客户的未偿债务虚增至超过27亿越南盾,并从公司挪用了超过25亿越南盾的资金。
在调查结论中,法官小组确认,没有足够的依据认定 Chi 和 Thuy 是被告 Hung 的同谋,因为他们没有从上述违法行为中获益;这两名员工都比较容易受骗,被 Hung 利用侵占了财产。
庭审中,洪承认他挪用的所有钱都用于足球赌博。他还表达了悔意,并希望陪审团考虑减轻他的刑罚,让他能够尽快回到家人身边,开始新的生活。
经过审议,根据案件相关的加重和减轻情节,陪审团判处被告人阮雄犯有《刑法》第140条第4款a项规定的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处以12年有期徒刑;并责令其赔偿此前侵占给承天顺化省Tuynen 2有限公司的25230亿越南盾。
根据A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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