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Van Mai Huong 视频的人和传播该视频的人可能会被起诉。

月光 December 29, 2019 08:37

网民们一时高兴,可能会转发范梅香的片段,但这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

12 月 28 日,据称从 Van Mai Huong 家的安全摄像头中截取的 5 个视频片段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轰动。

视频中,她自由地换衣服,却没有想到记录敏感画面的摄像头会被泄露。

根据视频中记录的视频提取时间,这些视频拍摄于2015年,但不知何故突然在此时发布。有观点认为,有人或一伙黑客入侵了Van Mai Huong居住地的安保系统,从监控摄像头中提取图像。

Van Mai Huong 的隐私需要得到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不少网友不仅出于好奇心转发,还流露出幸灾乐祸、乐在其中的迹象。近来,文梅香因其个人观点频频引发争议。与那些正常表达社会观点的艺人不同,文梅香乐于“反击”那些与她意见相左的人。因此,此次女歌手受害事件疑似是为恐吓她而采取的报复和羞辱行为。

范梅香性格坚强,在与好友聊天时,明显流露出抑郁的情绪。她给朋友T.D.B发短信说:“我只想死。” 她在回复朋友TH的短信中说:“我从今天早上开始就很难过,但现在好多了。大家都聚集在我家,怕我自杀。”

Ca sĩ Văn Mai Hương. Ảnh: VMH.
歌手范梅香。照片:VMH。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阮德正律师表示:“侵入文梅香家监控摄像头系统窃取摄像头数据的行为人,已触犯2015年《越南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289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设备罪。

因此,任何人故意绕过警告、访问代码、防火墙、使用他人的管理权限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手段进行控制;干扰电子手段的运行;窃取、更改、破坏、伪造数据或非法使用服务,将被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 01 年至 05 年的监禁......

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326条,传播含有文梅香敏感图像的视频的人可能因传播淫秽文化产品罪而被起诉。

因此,任何人制作、复制、传播、运输、买卖、储存或传播含有淫秽或色情内容的书籍、报纸、绘画、照片、电影、音乐或其他物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03年的监禁,或06个月至03年的监禁:d)向10至20人传播。

如果向21至100人传播信息,将被判处3至10年监禁(2015年《刑法典》第326条第2款)。如果向101人或以上传播信息,将被判处7至15年监禁(2015年《刑法典》第326条第3款)。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或特定工作1至5年。

Van Mai Huong 的代表表示,这位歌手正在与当局合作,寻找在网上发布她私人照片的罪犯。

根据 vnexpress.net/vietnamnet.vn 的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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