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Van Mai Huong 视频的人和传播该视频的人可能会被起诉。
网民们一时高兴,可能会转发范梅香的视频,但这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
12 月 28 日,社交媒体因据称从 Van Mai Huong 家监控摄像头截取的 5 个视频片段而“陷入混乱”。
视频中,她自由地换衣服,却没有想到记录敏感画面的摄像头会被泄露。
根据视频中记录的视频提取时间,这些视频拍摄于2015年,但不知何故突然在此时发布。有人认为,有人或有人组织入侵了Van Mai Huong居住地的安保系统,从监控摄像头中提取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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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Mai Huong 的隐私需要得到保护。 |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不少网友不仅出于好奇心转发此事,还流露出幸灾乐祸的迹象。近来,文梅香因其个人观点屡屡引发争议。与那些正常表达社会观点的艺人不同,文梅香不惜“报复”那些与她意见相左的人。因此,此次女歌手受伤事件疑似是她为了恐吓而采取的报复和羞辱行为。
范梅香性格坚强,与好友聊天时明显显露出抑郁的情绪。她给朋友T.D.B发短信说:“我只想死。” 她在回复朋友TH的短信中说:“今天早上我很伤心,但现在好多了。大家都聚集在我家,怕我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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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范梅香。照片:VMH。 |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阮德正律师表示:“侵入文梅香家监控摄像系统窃取摄像数据的行为人,有触犯2015年《越南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289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设备罪的迹象。
因此,任何人故意绕过警告、访问代码、防火墙,使用他人的管理权限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手段进行控制;干扰电子手段的运行;窃取、更改、销毁、伪造数据或非法使用服务,将被处以 50,000,000 至 3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处以 1 至 5 年的监禁......
传播含有文梅香敏感图像的视频的人可能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补充)第326条因传播淫秽文化产品罪被起诉。
因此,任何人为传播目的制作、复制、散发、运输、销售或储存包含淫秽或色情内容的书籍、报纸、绘画、照片、电影、音乐或其他物品,或有其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监禁:d)向10至20人传播。
如果信息传播给21至100人,将被判处3至10年监禁(2015年《刑法典》第326条第2款)。如果信息传播给101人或以上,将被判处7至15年监禁(2015年《刑法典》第326条第3款)。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或特定工作1至5年。
Van Mai Huong 的代表表示,这位歌手正在与当局合作,寻找在网上发布她私人照片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