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Tien Ice Cream 成为 Dai Duong 集团旗下子公司
经过一段时间的“停业”,Trang Tien Ice Cream终于找到了主人。目前,OCH持有Trang Tien Ice Cream 78.4%的股份。
三年“无主”
2000年,长田冰淇淋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长田冰淇淋公司曾因持有首都中心的“黄金地段”而引起轰动,但当时估值仅为32亿越南盾。由于估值过低,长田冰淇淋公司很快被收购。市场传言收购方斥资320亿越南盾“吞并”了这家河内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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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g Tien Ice Cream 已被记录为 OCH 的“子公司”。(图片:KT) |
当时,尽管未经证实,但大阳集团董事长何文深的名字被提及在这笔颇具争议的收购交易中。大阳集团并未就此事发表评论。直到大阳酒店及服务股份公司(Ocean Hospitality,简称OCH)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公布后,大阳集团与长进冰淇淋之间的关联才得到正式确认。
本财务报告并未明确列明“吞并”Trang Tien Ice Cream 的交易,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通过其他长期应收款简要报告。该应收款反映了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项目所花费的金额。Ocean Hospitality 确定 Ha Van Tham 先生(公司关联方)的兄弟 Ha Trong Nam 先生收受了 5000 亿越南盾。这是根据 2010 年 10 月 25 日签订的转让合同号 2510/2010/HD-CNCP 向 Ha Trong Nam 先生支付的预付款,该合同涉及公司从 Nguyen Thi Lan Huong 女士、Ha Van Tham 先生和 Ha Trong Nam 先生(公司关联方)等股东手中接收 Trang Tien 股份公司 634,700 股股份。
自2010年以来,OCH进行了多起业务收购。虽然后来收购的大部分业务都被记录为OCH的“子公司”,但Trang Tien Ice Cream至今仍“无主”。历经多季财报,Trang Tien Ice Cream相关的5000亿越南盾仍“悬而未决”于应收账款中。即使截至2013年合并财报,Trang Tien Ice Cream也仍未稳固其“地位”。然而,在德勤越南审计的2013年财报中,Trang Tien Ice Cream已被记录为OCH的“子公司”。
正式成为OCH的“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田冰淇淋被记录为OCH的“子公司”。其中,河重南先生仍然密切参与OCH与长田冰淇淋之间的“父子”关系。在其他长期应收款中,河重南先生仍名列其中,欠款金额为5000亿越南盾。
财务报表附注再次确认,该款项系根据2010年10月2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号2510/2010/HD-CNCP,向公司关联方何忠南先生预付的款项,该合同涉及公司从一组股东处接收634,700股长进股份公司股份。OCH表示:“公司已聘请专家对长进股份公司管理和使用的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与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一致。”
确定接管 Trang Tien Ice Cream 的日期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因此 Trang Tien Ice Cream 的营收没有计入 OCH 2013 年的营收。Trang Tien Ice Cream 也并不像其他许多子公司,如 Suoi Mo 酒店旅游股份公司、Givral Cake 股份公司等,与 OCH 有太多交易。或许,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Trang Tien Ice Cream 的营收会记入 OCH。关于 Trang Tien Ice Cream 的信息披露也很少。财务报告显示,OCH 持有 Trang Tien Ice Cream 78.4% 的股份。另外还披露了另一项信息,那就是 2012 年 OCH 出售 Trang Tien Ice Cream 的固定资产、工具、设备和商品的营收为 68 亿越南盾。
据vov报道